[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65500.1 | 申请日: | 2014-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92785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19 |
发明(设计)人: | 山口达之;加藤隆弘;塚本祐贵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F13/15 | 分类号: | A61F13/15;A61F13/53 |
代理公司: | 11322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龙淳;季向冈<国际申请>=PCT/JP2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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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其具有在吸收性物品的前后方向上比宽度方向长的形状的吸收性芯,所述吸收性物品的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芯在其宽度方向具有中央区域和位于该中央区域两侧的侧方区域,该中央区域具有比该侧方区域各自的上表面向上方突出的突出部,
所述吸收性芯的所述中央区域和所述侧方区域一体成形,并且所述吸收性芯在该中央区域的宽度方向两侧部具有密度比所述突出部高且克重比所述侧方区域高的高密度部,
在所述突出部的肌肤抵接面形成有沿着该吸收性芯的长度方向的纵槽,该纵槽是减少吸收性芯的形成材料的克重而形成的,且在非肌肤抵接面侧具有底部,
所述纵槽的所述底部的宽度方向长度比开口部的宽度方向长度窄,
所述纵槽的宽度方向长度从开口部向底部去逐渐变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在其长度方向具有前方部、液体排泄部相对部和后方部,所述突出部从所述液体排泄部相对部形成至所述后方部的一部分。
3.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突出部形成有向吸收性芯的宽度方向延伸的横槽。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横槽在所述吸收性芯的长度方向上间隔地配置有多条。
5.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纵槽在所述吸收性芯的长度方向纵贯所述突出部。
6.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吸收性芯的肌肤抵接面侧配置有液体透过性的正面片,在所述中央区域设置有该正面片与该吸收性芯一体地被按压而成的按压部,
在所述按压部与形成于所述中央区域的纵槽重叠的部分,所述正面片在所述按压部陷入所述纵槽。
7.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吸收性芯的侧方区域的肌肤抵接面侧配置有在该吸收性芯的长度方向延伸的侧方纵槽,在长度方向上相同位置的该侧方纵槽的开口部的宽度方向长度与底部的宽度方向长度之差为5%以内。
8.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吸收性芯的所述侧方区域的肌肤抵接面侧配置有在该吸收性芯的长度方向延伸的侧方纵槽,
所述高密度部与所述侧方纵槽相接。
9.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部的纵槽的底部位于比所述侧方区域的上表面靠下方的位置。
10.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吸收性芯的所述侧方区域的肌肤抵接面侧配置有在该吸收性芯的长度方向延伸的侧方纵槽,所述纵槽的底部位于比所述侧方纵槽的底面靠下方的位置。
11.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横槽在非肌肤抵接面侧具有底部,该底部位于比所述侧方区域的上表面靠非肌肤抵接面侧的位置。
12.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部的宽度相对于吸收性芯的整个宽度的比例为20%以上80%以下。
13.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部形成于吸收性物品的前后方向的全长的30%以上的长度上。
14.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中央区域,在所述吸收性芯的宽度方向上交替地形成有高克重部和形成所述纵槽的底部的低克重部,
所述高克重部与所述低克重部相比,吸收部件的密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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