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织造材料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37724.1 | 申请日: | 2014-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73776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01 |
发明(设计)人: | C·维尔舒特;R·泰勒;Y·泽普范德尔;P·库伊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洛博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4H1/00 | 分类号: | D04H1/00;B29B11/16;D04H1/4391;D04H1/541;D04H1/559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徐国栋;林柏楠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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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织造 材料 | ||
1.包含至少一个纤维非织造层的材料,其具有厚度、宽度和长度,其中纤维非织造层的厚度比纤维非织造层的宽度和长度小至少1个数量级,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纤维非织造层包含至少一种变形纱,其中变形纱为包含至少两种不同聚合物的复丝纱,且变形纱和/或至少一个纤维非织造层通过源自变形纱的聚合物热粘合。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材料包括基于材料的总重量为至少10重量%的变形纱。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材料包括基于材料的总重量为至少25重量%的变形纱。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材料包括基于材料的总重量为至少50重量%的变形纱。
5.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材料包括基于材料的总重量为至少75重量%的变形纱。
6.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材料包括基于材料的总重量为至少90重量%的变形纱。
7.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的长度与加工成变形纱以前相同重量的纱的长度的比为0.90或更小。
8.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的长度与加工成变形纱以前相同重量的纱的长度的比为0.75或更小。
9.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的长度与加工成变形纱以前相同重量的纱的长度的比为0.60或更小。
10.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的长度与加工成变形纱以前相同重量的纱的长度的比为0.50或更小。
11.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每米长度包含至少25个扭变。
12.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每米长度包含至少50个扭变。
13.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每米长度包含至少75个扭变。
14.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每米长度包含至少100个扭变。
15.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至少一种变形纱为假编变形纱。
16.根据权利要求15的材料,其中假编变形纱为热定型假编变形纱。
17.根据权利要求16的材料,其中复丝纱包含双组分长丝。
18.根据权利要求16的材料,其中复丝纱包含芯-壳双组分长丝。
19.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具有至少500分特的线密度。
20.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具有至少1000分特的线密度。
21.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具有至少1500分特的线密度。
22.根据权利要求1的材料,其中变形纱包含沿着变形纱的长度具有不同颜色的部分。
23.根据权利要求22的材料,其中具有不同颜色的部分在材料表面上随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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