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大扩散角泡沫灭火喷头有效
申请号: | 201420871213.7 | 申请日: | 2014-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115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24 |
发明(设计)人: | 屈福平;闫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C31/02 | 分类号: | A62C31/02;A62C31/12 |
代理公司: | 西安睿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1218 | 代理人: | 惠文轩 |
地址: | 710075 陕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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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扩散 泡沫 灭火 喷头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消防器材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大扩散角泡沫灭火喷头。
背景技术
泡沫喷头工作时将泡沫混合液打散,将打散的泡沫混合液以均匀的泡沫形式喷出;要求泡沫喷头的结构使喷出的泡沫分布均匀,而且泡沫混合液不能被雾化。但是现有技术下泡沫喷头的扩散角小,雾化严重,泡沫混合液喷出时分布不均匀,呈中间密集,两边稀疏状态,不能及时处理泡沫发泡和隔绝油池大火,影响到灭火系统的功效。
因此,现有技术存在缺陷,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发展。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大扩散角泡沫灭火喷头,该喷头能够及时准确的处理泡沫发泡和隔绝油池大火,而且扩散角大。
为达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大扩散角泡沫灭火喷头,其特征在于,包括筒状的喷头主体,所述喷头主体的出口设置有楔形喷嘴,所述楔形喷嘴的出口处的内上侧面和内下侧面上分别对称设置有楔形导流块,所述楔形导流块的横截面为等腰三角形,所述楔形导流块的中心线与所述楔形喷嘴的中心线重合,所述楔形喷嘴的出口端的上侧面和下侧面上分别对称设置有稳流板。
本技术方案的特点和进一步改进在于:
所述楔形喷嘴的前侧面和后侧面分别设置为外扩圆弧状。
所述稳流板的横截面为半圆形;所半圆形的直径大于楔形喷嘴的出口的宽度。
所述稳流板的横截面为小半圆形。
所述等腰三角形的顶角为锐角,两腰边设置为外扩圆弧边。
本实用新型的大扩散角灭火喷头,通过泵把泡沫液打入喷头体内,泡沫液在喷头体内被楔形导流块分成上、中、下三层,由楔形导流块与楔形喷嘴形成的导流槽又将上、下两层的泡沫液分成左右两部分,从而使泡沫液均匀分布在楔形喷嘴内,从楔形喷嘴的出口均匀喷出,稳流板对从楔形喷嘴的出口喷出的泡沫液进行稳流,而且能够进一步扩大扩散角,从而能更好的灭火;该喷头能够及时准确的处理泡沫发泡和隔绝油池大火,而且扩散角大,扩散角可以达到180度;该灭火喷头喷洒强度大,覆盖面广且均匀,动作平稳可靠,无需保养维护费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大扩散角泡沫灭火喷头的全剖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示意图;
图3为图2的全剖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大扩散角泡沫灭火喷头的另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大扩散角泡沫灭火喷头的再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喷头主体;2、楔形喷嘴;3、楔形导流块;4、稳流板。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大扩散角泡沫灭火喷头的全剖结构示意图;该灭火喷头包括筒状的喷头主体1,喷头主体1的出口设置有楔形喷嘴2,楔形喷嘴2的出口处的内上侧面和内下侧面上分别对称设置有楔形导流块3,楔形导流块3的横截面为等腰三角形,楔形导流块3的中心线与楔形喷嘴2的中心线重合,如图3所示;楔形喷嘴2的出口端的上侧面和下侧面上分别对称设置有稳流板4。
其中,楔形喷嘴2的前侧面和后侧面分别设置为外扩圆弧状,如图2所示。
其中,稳流板4的横截面为半圆形,如图4所示,所半圆形的直径大于楔形喷嘴的出口的宽度,如图5所示,使扩散角更大。
其中,稳流板4的横截面为小半圆形,如图2所示。
其中,等腰三角形的顶角为锐角,两腰边设置为外扩圆弧边,如图3所示。
本实用新型的大扩散角灭火喷头,通过泵把泡沫液打入喷头体内,泡沫液在喷头体内被楔形导流块3分成上、中、下三层,由楔形导流块3与楔形喷嘴2形成的导流槽又将上、下两层的泡沫液分成左右两部分,从而使泡沫液均匀分布在楔形喷嘴2内,从楔形喷嘴2的出口均匀喷出,稳流板4对从楔形喷嘴的出口喷出的泡沫液进行稳流,而且能够进一步扩大扩散角,从而能更好的灭火,还可以根据需要将稳流板4的形状设置成所需要的形式;该喷头能够及时准确的处理泡沫发泡和隔绝油池大火,而且扩散角大,扩散角可以达到180度;该灭火喷头喷洒强度大,覆盖面广且均匀,动作平稳可靠,无需保养维护费用。
尽管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用领域,上述的具体实施方案仅仅是示意性的、指导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说明书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种的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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