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420639065.6 | 申请日: | 2014-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7867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25 |
发明(设计)人: | 林晓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尔滨金融学院 |
主分类号: | G09F15/00 | 分类号: | G09F15/00 |
代理公司: | 大庆知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3115 | 代理人: | 方博;王超群 |
地址: | 150030 黑龙***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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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校园 思想政治教育 宣传 用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用具,属于宣传用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大学思想政治课课时安排相对较少,容易被学生忽略。用于大学校园思想政治教育的宣传板、展示板、画廊就显得很有必要,但宣传板、展示板、画廊通常都是固定摆放不可移动的,且功能单一不能他用。固定摆放的宣传板、展示板、画廊等,其形式较呆板,也不方便内容的更新。功能单一,就存在资源浪费的缺点,在学校经费比较紧张的当下,不利于大范围使用,使得在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即固定摆放的宣传板、展示板、画廊等,其形式较呆板,也不方便内容的更新。功能单一,就存在资源浪费的缺点,在学校经费比较紧张的当下,不利于大范围使用,使得在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进而提供一种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用具。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用具,包括:四个万向轮、底板、下直筒、上直筒、面板、铰轴一、电机托架、电机、丝杠、螺母支架、螺母、液压缸、铰轴二和铰轴三,所述底板的下面安装有四个万向轮,下直筒的下端与底板的上端固定连接,电机托架固定在底板的下部,电机安装在电机托架的上部,电机的输出轴上连接有丝杠,上直筒设置在下直筒内,上直筒在下直筒内上下滑动,上直筒内的下部固定有螺母支架,螺母固定 在螺母支架上,丝杠与螺母螺纹连接,面板的下面与上直筒的上沿之间由铰轴一铰接,上直筒上部的内壁上固定有铰轴三,面板的下面固定有铰轴二,液压缸的缸体下端与铰轴三铰接,液压缸的液压杆末端与面板下面的铰轴二铰接。
本实用新型可以一物多用,平时上直筒下降、面板平放,可以当书桌、餐桌或展台使用,下直筒的四壁可以当作展板、宣传板使用。上直筒上升后,上直筒的四壁也可以当作展板、宣传板使用,当面板立起后就是一块最好的展板或宣传板。本实用新型根据需要以及校园的环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多台集中起来使用,使用灵活多变,能够适应大学生求新求异的思维模式,使学生更乐于接受、乐于使用,有利于开展大学校园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用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向视图;
图3为上直筒4上升后的示意图;
图4为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用具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5为面板5立起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施例在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实施例。
如图1~图5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用具,由四个万向轮1、底板2、下直筒3、上直筒4、面板5、铰轴一6、电机托架7、电机8、丝杠9、螺母支架10、螺母11、液压缸12、铰轴二13和铰轴三14组成,所述底板2的下面安装有四个万向轮1,底板2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四个万向轮1安装在底板2的四个角的下面,下直筒 3的下端与底板2的上端固定连接,电机托架7固定在底板2的下部,电机托架7上部的底板2上有一个比电机8直径大的孔,电机8安装在电机托架7的上部,电机8的输出轴上连接有丝杠9,上直筒4设置在下直筒3内,上直筒4在下直筒3内可以上下滑动,上直筒4内的下部固定有螺母支架10,螺母11固定在螺母支架10上,丝杠9与螺母11螺纹连接,电机8反转,上直筒4则下降,,电机8正转,上直筒4则上升,面板5的下面与上直筒4的上沿之间由铰轴一6铰接,上直筒4上部的内壁上固定有铰轴三14,面板5的下面固定有铰轴二13,液压缸12的缸体下端与铰轴三14铰接,液压缸12的液压杆末端与面板5下面的铰轴二13铰接。当液压缸12的液压杆伸出时,面板5则立起,液压缸12的液压杆缩回时,面板5则放平。
所述万向轮1为带锁万向轮。
所述下直筒3的截面和上直筒4的截面均为正方形。
所述下直筒3的截面和上直筒4的截面均为长方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这些具体实施方式都是基于本实用新型整体构思下的不同实现方式,而且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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