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充电宝有效
| 申请号: | 201420584467.0 | 申请日: | 2014-10-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188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1 |
| 发明(设计)人: | 冯俊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捷晟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汇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96 | 代理人: | 张淑贤 |
| 地址: | 315100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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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 | ||
1.一种充电宝,包括充电主体及充电数据线,所述充电数据线的第一端与所述充电主体电性连接,所述充电数据线的第二端设有与移动电子设备的充电接口插接的充电接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主体设有环绕所述充电主体的侧面的环形凹槽,所述充电数据线在未使用时可缠绕在所述充电主体的侧面上,并容置在所述凹槽内且通过紧配合的方式固定在所述凹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主体为柱状结构,所述环形凹槽开设在所述充电主体的圆周面上,并且所述环形凹槽开设于充电主体的中间位置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插头垂直地接装于充电数据线的第二端;所述充电主体在环形凹槽的底壁上开设一用于容置充电插头第一插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宝还包括转换插头,所述转换插头与所述充电插口可拆卸地连接,所述充电主体在环形凹槽的底壁上开设有一第二插孔,所述转换插头在未被使用时插接在所述第二插孔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主体在环形凹槽处安装有一信号指示灯,用于表显该充电宝对移动电子设备的充电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该充电宝进一步包括用于对充电主体进行充电的电源插口,其呈插孔状,具体开设在充电主体中环形凹槽的底壁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插口、第二插孔、信号指示灯及第一插孔依次排列在所述充电主体的环形凹槽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数据线在接装有充电插头的位置处设置有一凸扣,其中所述凸扣与充电插口分居在充电数据线的两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扣与充电数据线外侧的橡胶一体成型。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凹槽的深度大于所述充电数据线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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