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梭形LED灯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50764.1 | 申请日: | 2014-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367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7 |
发明(设计)人: | 孙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新特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6 | 分类号: | F21S8/06;F21V19/00;F21V15/02;F21V8/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张海文 |
地址: | 528437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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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led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LED灯,尤其是一种梭形LED灯。
背景技术
梭形灯由于其小巧玲珑,主要以吊坠形式应用于吊灯,形状呈梭形子弹头,极具美感,又富有可塑性--即适于多个排列成五彩缤纷的形状,因而广受用户的欢迎,并结合到现阶段光源采用LED,是考量到LED节能效果明显,但是LED的发光角度理论值也只有180°,因而在吊灯上难以实现传统光源360°的发光角度。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大角度发光的梭形LED灯。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梭形LED灯,包括一灯本体,该灯本体呈梭形,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本体包括从上至下依次连接的上壳、空心连接柱、底壳,该上壳为上下端连通的透光壳体,该空心连接柱内卡设有发光朝上的上光源基座,该空心连接柱内还设有背向所述上光源基座的下光源基座,该底壳为上下端连通的透光壳体,且底壳内卡设有一导光板。
进一步的,其还包括一悬挂件,该悬挂件的上端用于连接天花板;该空心连接柱内还设有一与光源基座的底部中心处固定连接的连接头;所述悬挂件的下端依次穿过上壳、上光源基座并固定于该连接头。
进一步的,所述上光源基座由第一散热体和设置在第一散热体上的第一光源基板组成,该第一散热体卡设于所述空心连接柱的内侧壁,所述第一光源基板上设置有若干串/并联的LED。
进一步的,所述下光源基座由第二散热体和设置在第二散热体上的第二光源基板组成,该第二散热体卡设于所述空心连接柱的内侧壁,所述第二光源基板上设置有若干串/并联的LED。
其中,所述悬挂件为电源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梭形LED灯在灯体内分别设置上、下发光的LED光源基座,上壳透光,底壳经由导光板透光,从而实现吊灯大角度的上下发光效果,同时有继承了传统吊灯的梭形结构的特点,小巧玲珑,极具美感又富有可塑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梭形LED灯的装配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梭形LED灯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梭形LED灯,包括一悬挂件10和一灯本体20,该悬挂件10的上下端分别连接天花板和灯本体20,该灯本体20呈梭形,继承了传统吊灯的梭形结构的特点,小巧玲珑,极具美感又富有可塑性。
如图2所示,所述灯本体20包括从上至下依次连接的上壳201、空心连接柱202、底壳203,该上壳201为上下端连通的透光壳体(亚克力),该空心连接柱202内卡设有发光朝上的上光源基座,该空心连接柱202内还设有背向所述上光源基座的下光源基座,该底壳203的上下端口连通的透光壳体(亚克力),且底壳203内卡设有一导光板204,导光板204位于下光源基座的下方可以避免光源直射人眼;该空心连接柱202内还设有一与光源基座的底部中心处固定连接的连接头205,所述悬挂件10的下端依次穿过上壳201、上光源基座并固定于该连接头205。
具体的,所述上光源基座由第一散热体206和设置在第一散热体206上的第一光源基板207组成,该第一散热体206卡设于所述空心连接柱202的内侧壁,连接头205固定于第一散热体206底部中心处,该所述第一光源基板207上设置有若干串/并联的LED;
所述下光源基座由第二散热体208和设置在第二散热体208上的第二光源基板209组成,该第二散热体208卡设于所述空心连接柱202的内侧壁,所述第二光源基板209上设置有若干串/并联的LED。
需要指出的是,第一散热体206和第二散热体208与空心连接柱202的连接关系不仅限于卡接,其他如螺纹连接、插销连接均适用于本技术方案。
其中,所述悬挂件10为电源线,以便于外部电源驱动器连接灯体内的第一光源基板207、第二光源基板209,实现光源通电发光。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LED吊灯在灯体内分别设置上、下发光的LED光源基座,上壳201透光,底壳203经由导光板204的扩散与匀光,从而实现吊灯大角度的上下发光效果且光线更加柔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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