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头发吹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38810.6 | 申请日: | 2014-05-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98659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发明(设计)人: | 覃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今日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20/10 | 分类号: | A45D20/10;A45D20/1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铭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04 | 代理人: | 孙伟峰;杨林 |
地址: | 518106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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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头发 吹风 装置 | ||
1.一种头发吹风装置,包括本体外壳,其中,所述本体外壳包括出风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头发吹风装置还包括用于喷雾的喷雾装置;所述喷雾装置具有喷雾口,所述喷雾装置固定设置在所述本体外壳之内,所述喷雾口邻近于所述出风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发吹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外壳包括第一容置腔及固定盖,所述固定盖上设置有喷雾孔,其中,所述喷雾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置腔之内,所述固定盖盖置于所述第一容置腔之上,以将所述喷雾装置固定在所述第一容置腔之内,所述喷雾口与所述喷雾孔对应设置,以使所述喷雾装置通过所述喷雾口与所述喷雾孔进行喷雾。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发吹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外壳的外表面上设有容置壳,所述头发吹风装置还包括容置盖,所述容置盖具有喷雾孔,其中,所述容置壳与所述本体外壳的外表面形成第二容置腔,所述喷雾装置可拆卸地置于所述第二容置腔之内,所述容置盖与所述容置壳固定连接,以将所述喷雾装置固定于所述第二容置腔之内,所述喷雾口与所述喷雾孔对应设置,以使所述喷雾装置通过所述喷雾口与所述喷雾孔进行喷雾,所述喷雾装置包括液体容器及雾化器,其中,所述喷雾口设置在所述液体容器的第一侧壁上,所述雾化器固定连接到所述喷雾口上,所述液体容器的第二侧壁设有第一电极板,所述容置壳的内壁设有与所述第一电极板对应的第二电极板,其中,所述第一电极板与所述第二电极板电接触,以向所述雾化器提供工作电源。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发吹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雾装置包括液体容器及雾化器,其中,所述喷雾口设置在所述液体容器的第一侧壁上,所述雾化器固定连接到所述喷雾口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头发吹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雾装置包括液体容器、雾化器及液体导管,其中,所述液体容器的第一侧壁具有液体通孔,所述液体导管的一端固定置于所述液体通孔中,所述液体导管的另一端与所述雾化器固定连接,以形成所述喷雾口。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发吹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雾装置的上壁设有第一液体注入口,所述固定盖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液体注入口对应的第一液体注入孔。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发吹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雾装置的上 壁设有第二液体注入口,所述容置壳的顶部设置有与所述第二液体注入口对应的第二液体注入孔。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头发吹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雾装置还包括液体吸收器,其中,所述液体吸收器的一部分设置在所述液体容器中,所述液体吸收器的另一部分设置在所述喷雾口中,并与所述雾化器贴合。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发吹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雾装置还包括液体吸收器,其中,所述液体吸收器的一部分设置在所述液体容器之内,所述液体吸收器的另一部分设置在所述液体导管之中,并与所述雾化器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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