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灌式压差永封盲板有效
申请号: | 201420189232.1 | 申请日: | 2014-04-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794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15 |
发明(设计)人: | 周俊然;王益山;董赵朋;郭超;田晓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B19/06 | 分类号: | E21B19/06;E21B33/13 |
代理公司: | 天津才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8 | 代理人: | 王顕 |
地址: | 300457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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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灌式压差永封盲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钻探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自灌式压差永封盲板。
背景技术
在石油天然气油气井固井完井作业中,有时需要采用顶部下入筛管、上部下入封隔器和分级箍组成的盲管注水泥完井方案。为了避免水泥浆对底部筛管的影响,需要在筛管的上端连接盲板、管外封隔器和分级箍,其中盲板的作用一是封隔管内外,二是实现管内密封,以满足封隔器座封、悬挂器坐挂丢手和分级箍打开的需要。另外为了防止分级箍无法关闭,通常还要在分级箍上端连接浮箍,为了实现这些目的,目前的方法采用的都是死盲板。但是死盲板就封隔了管内外联通,不仅导致了下入过程中无法灌浆,管串入井困难,而且容易引起水击作用,导致封隔器提前涨封或悬挂器提前坐挂的事故。
因此,需要一种新的方案,能够避免封隔器提前涨封或悬挂器提前坐挂的事故。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自灌式压差永封盲板,能够避免封隔器提前涨封或悬挂器提前坐挂的事故。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自灌式压差永封盲板,用于安装在套管 内,所述自灌式压差永封盲板包括中间体和活动体,所述中间体安装在套管内且二者之间螺纹连接,所述活动体安装在中间体内且二者之间通过剪销定位并形成密封,所述活动体中部开有一纵向的通孔,下部形成有与该通孔连通的第一循环通道,所述中间体上设置有第二循环通道,,所述第一循环通道与第二循环通道连通;所述活动体的外壁上开槽并在槽内设有一卡簧,所述中间体的内壁上设有一定位槽,在中间体的底部形成有一气孔,当所述套管内的流量达到预设值时,所述剪销剪断,所述活动体向下运动并封堵所述第二循环通道,且所述卡簧与所述定位槽配合,对所述中间体进行定位。
由于通孔出材质通常不耐冲蚀,所以可以进一步优化:所述活动体上的所述通孔为一台阶孔,在所述台阶孔内安装有一节流环,所述通孔的上端通过螺纹安装一盖环,以将所述节流环固定在所述台阶孔内的台阶上。在该技术方案中,设置节流环可以有效地提高耐冲蚀程度,而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换不同规格的节流环,实现在特定的流量下降剪销剪断。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所述节流环与所述活动体之间设置有密封圈,在所述中间体与所述套管之间设置有至少一个密封圈,在所述活动体与所述中间体之间设置有多个密封圈。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自灌式压差永封盲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需要说明 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自灌式压差永封盲板,用于安装在套管1内,所述自灌式压差永封盲板包括中间体8和活动体10,所述中间体8安装在套管1内且二者之间螺纹连接,所述活动体10安装在中间体8内且二者之间通过剪销2定位并形成密封,所述活动体10中部开有一纵向的通孔9,下部形成有与该通孔9连通的第一循环通道6a,所述中间体8上设置有第二循环通道6b,,所述第一循环通道6a与第二循环通道6b连通;所述活动体10的外壁上开槽并在槽内设有一卡簧3,所述中间体8的内壁上设有一定位槽11,在中间体8的底部形成有一气孔12,当所述套管1内的流量达到预设值时,所述剪销2剪断,所述活动体10向下运动并封堵所述第二循环通道6b,且所述卡簧3与所述定位槽11配合,对所述中间体8进行定位。
由于通孔9出材质通常不耐冲蚀,所以可以进一步优化:所述活动体10上的所述通孔9为一台阶孔,在所述台阶孔内安装有一节流环7,所述通孔9的上端通过螺纹安装一盖环5,以将所述节流环7固定在所述台阶孔内的台阶上。在该技术方案中,设置节流环7可以有效地提高耐冲蚀程度,而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换不同规格的节流环,实现在特定的流量下降剪销2剪断。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所述节流环7与所述活动体10之间设置有密封圈4,在所述中间体8与所述套管1之间设置有至少一个密封圈4,在所述活动体10与所述中间体8之间设置有多个密封圈4。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不局限在上述的实施例中,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指导思想之内提出其他的实施例,但这种实施例 都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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