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消化科用胃部药剂缓释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420187960.9 | 申请日: | 2014-04-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4216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24 |
| 发明(设计)人: | 沈丹;范晓萍;王晓彬;宁鹏;孙海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沈丹;范晓萍;王晓彬;宁鹏;孙海英 |
| 主分类号: | A61M31/00 | 分类号: | A61M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21 | 代理人: | 陈红燕 |
| 地址: | 266000***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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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消化 胃部 药剂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化科用胃部药剂缓释装置。
背景技术
在公知的技术领域,消化内科是研究食管、胃、小肠、大肠、肝、胆及胰腺等疾病为主要内容的临床三级学科。在消化科室中,胃部有不适的病人占据了大多数,一般胃病的主要反应之一为胃酸胃胀,排气不畅,人胃是持续分泌胃酸的,其基础的排出率约为最大排出率的10%,且呈昼夜变化,入睡后几小时达高峰,清晨醒来之前最低;胃酸,在这里有两种意义,一是胃液中的胃酸;二是胃酸过多的症状,即胃泛酸;胃液中的胃酸(0.2%~0.4%的盐酸),杀死食物里的细菌,确保胃和肠道的安全,同时增加胃蛋白酶的活性,帮助消化。
但是若由于胃部的病变导致胃酸过多,将会消融胃部内部的保护粘膜,引起阵痛,在术后胃部机能的恢复,或者在胃酸反应严重时,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导致胃穿孔、胃部烧伤的严重情况。一般主要采用口服药物的方式去中和胃酸,但是见效缓慢,同时用药的剂量很难直观把握,在中和的过程中排气也是一个重要的难题,若不解决好,将会导致更严重的伤害。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上述问题,提供一种操作便捷、实施效果迅速准确的消化科用胃部药剂缓释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消化科用胃部药剂缓释装置,具有中空的不锈钢球壳体,在所述不锈钢球壳体内放置有氢氧化铝凝胶药物,在所述不锈钢球壳体的前、后两端分别设有镂空栅格网壳体和固定凸台,在所述固定凸台上螺接有橡胶软管,在所述橡胶软管内设有硬质支撑棒,在所述橡胶软管的尾端设有止滑罩体,所述止滑罩体的前端呈喇叭开口状结构,且所述止滑罩体的外侧边缘朝向止滑罩体的后端弯曲翻转,在所述橡胶软管的外侧顺次设置有多个呈凸起状的扩张块体。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尺寸,本实用新型所述不锈钢球壳体的外径为3.8cm~4.2cm。
进一步的,作为一种具体的结构形式,本实用新型所述止滑罩体为环形橡胶片体结构。
进一步的,为了起到限制位置、防止完全吞咽下去的作用,本实用新型在所述止滑罩体的外侧边缘上设有止滑钢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采用类似于胃镜的结构形式,可直接性的通过硬质支撑棒将不锈钢球壳体辅助吞咽进入人体的胃部,通过镂空栅格网壳体为胃部酸液的接触,使得氢氧化铝凝胶药物能够发挥中和的作用,在塞入后,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是否抽出硬质支撑棒而将不锈钢球壳体留下,由于扩张块体的存在,以及为了防止全部吞咽下去设置的止滑罩体,人的嘴部等同于是咬持住止滑罩体的,使得胃部的排气能够顺利从嘴部排出,防止胃胀气导致的胃穿孔,简单高效,可用于严重胃酸反应的救治。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不锈钢球壳体,2.镂空栅格网壳体,3.固定凸台,4.橡胶软管,5.硬质支撑棒,6.止滑罩体,7.扩张块体,8.氢氧化铝凝胶药物,9.止滑钢圈。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消化科用胃部药剂缓释装置的优选实施例,具有中空的不锈钢球壳体1,所述不锈钢球壳体1的外径为3.8cm~4.2cm,也可备用不同的尺寸,以适应不同的用药剂量,在不锈钢球壳体1内放置有氢氧化铝凝胶药物8,也可放置其他缓释药物,在不锈钢球壳体1的前、后两端分别设有镂空栅格网壳体2和固定凸台3,在固定凸台3上螺接有橡胶软管4,在所述橡胶软管4内设有硬质支撑棒5,在橡胶软管4的尾端设有止滑罩体6,所述止滑罩体6的前端呈喇叭开口状结构,且止滑罩体6的外侧边缘朝向止滑罩体6的后端弯曲翻转,所述止滑罩体6为环形橡胶片体结构,在止滑罩体6的外侧边缘上设有止滑钢圈9,在橡胶软管4的外侧顺次设置有多个呈凸起状的扩张块体7。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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