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效旋风除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20177662.1 | 申请日: | 2014-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30162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7 |
发明(设计)人: | 李俊;杨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金州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4C5/00 | 分类号: | B04C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高***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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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效 旋风 除尘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窑炉烟气除尘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效旋风除尘器。
背景技术
在众多类别的除尘器中尤以袋式除尘器应用最为广泛,发展更为迅速。不同的除尘机理和性能决定了除尘器的应用范围和效果,而实际情况中,污染物的种类也有差别,所以选用合适的除尘设备,不仅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容易达到理想的除尘效果。
普通袋式除尘器用于立窑或冷却机收尘时,含尘气体中带有的火星颗粒会把布袋部位烧成小孔导致漏灰,更加严重的还会引起烧袋。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效旋风除尘器,以解决上述的问题。
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高效旋风除尘器,包括:上端大下端小的中空筒锥体;筒锥体侧面设有进气管及进风口;筒锥体的上端设有排气管,下端设有排灰管;筒锥体内部设有用于产生旋转气流的起旋器,旋转气流带动由进气管进入的高温含尘气体,沿筒锥体的内壁螺旋向下运动,将重度大于气体的尘粒甩向内壁,使尘粒与内壁发生碰撞,并在气流和重力的作用下落入排灰管。
进一步,筒锥体由上下两部分连接而成,筒锥体的上部分为圆筒体,下部分为圆锥体;
进一步,进气管及进风口设于圆筒体的侧面;
进一步,排灰管与圆锥体的下端连接;筒锥体的上端设有顶盖,排气管贯穿顶盖的中心与筒锥体贯通;
进一步,排气管、起旋器及排灰管处于同一轴线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使带火星颗粒的高温含尘气体,在筒锥体中向下旋转,与筒锥体内壁碰撞熄灭火星,避免了烧袋情况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高效旋风除尘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子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参图1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高效旋风除尘器的结构示意图。
在本实施方式中,一种高效旋风除尘器,包括:上端大下端小的中空筒锥体1;筒锥体1侧面设有进气管2及进风口3;筒锥体1的上端设有排气管4,下端设有排灰管5;筒锥体1内部设有用于产生旋转气流6的起旋器7,旋转气流6带动由进气管2进入的高温含尘气体,沿筒锥体1的内壁螺旋向下运动,将重度大于气体的尘粒甩向内壁,使尘粒与内壁发生碰撞,并在气流和重力的作用下落入排灰管5。
筒锥体1由上下两部分连接而成,筒锥体1的上部分为圆筒体11,下部分为圆锥体12;圆筒体11与圆锥体12焊接。
进气管2及进风口3设于圆筒体11的侧面,靠近圆筒体11上端设置,进风口3可设置一个或多个;
排灰管5与圆锥体12的下端连接;筒锥体1的上端设有顶盖8,排气管4贯穿顶盖的中心与筒锥体1贯通;
排气管4、起旋器7及排灰管5设于同一轴线上,使排气、落灰顺畅。
在本实施方式中,当含尘气流由进气管2进入该旋风除尘器时,气流将由直线运动变为圆周运动。旋转气流6的绝大部分沿器壁自圆筒体11呈螺旋形向下,朝圆锥体12流动,通常称此为外旋气流。含尘气体在旋转过程中产生离心力,将重度大于气体的尘粒甩向器壁,尘粒一旦与器壁接触,便失去惯性力而靠人口速度的动量和向下的重力沿壁面下落,进入排灰管5。旋转下降的外旋气流在到达圆锥体12时,因圆锥形的收缩而向除尘器中心靠拢,其切向速度不断提高,当气流到达圆锥体12下端某一位置时,即以同样的旋转方向从该旋风除尘器中部,由下反转而上,继续作螺旋形流动,即内旋气流。最后净化气经排气管4排出旋风除尘器外,一部分未被捕集的尘粒也随之带出。本实用新型通过使带火星颗粒的高温含尘气体,在筒锥体中向下旋转,与筒锥体内壁碰撞熄灭火星,避免了烧袋情况的发生。本实用新型可用于工业窑炉高温高压含尘烟气的除尘,也可以作为高浓度除尘系统的预处理器。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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