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广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20146946.4 | 申请日: | 2014-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7600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06 |
发明(设计)人: | 陈莹莹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太和紫禁广告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3 | 分类号: | G09F9/33;G09F1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纽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56 | 代理人: | 许玉顺 |
地址: | 100022 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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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广告 装置 | ||
1.一种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包括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和横梁,所述横梁分别与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顶端连接,所述第一立柱与第二立柱平行,且与所述横梁垂直;
LED显示屏,设置在所述支架内;以及
卷帘模块,包括卷动部、存放箱与卷帘,所述卷帘以可抽拉的方式放置在所述存放箱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当包括一个卷帘模块时,所述卷帘模块与所述横梁连接,当所述卷帘沿竖直方向放落时,所述卷帘位于所述LED显示屏前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当包括两个所述卷帘模块时,该两个所述卷帘模块分别与所述第一立柱和所述第二立柱连接,当从一个所述卷帘模块朝向另一所述卷帘模块展开所述卷帘时,所述卷帘位于所述LED显示屏前方。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LED显示屏嵌入式设置在所述支架内。
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卷帘模块为电动或手动卷帘模块。
6.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进一步包括底板,该底板分别与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底端垂直连接,并与所述横梁平行。
7.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卷帘为百叶卷帘。
8.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和横梁的材质为木质或钢材。
9.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LED显示屏底部设置缓冲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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