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五棱镜模具有效
申请号: | 201420033163.5 | 申请日: | 2014-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534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8 |
发明(设计)人: | 张冰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恒达光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B11/08 | 分类号: | C03B11/08 |
代理公司: | 成都顶峰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4 | 代理人: | 李崧岩 |
地址: | 6118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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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棱镜 模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五棱镜模具。
背景技术
玻璃热压机是一种常见的光学镜片加工压型设备,其对玻璃进行压型需要使用到压型模具。目前,压型模具将玻璃坯料压型出来的玻璃产品是周边侧面比较粗糙的,存在压痕,不能满足一些特殊玻璃的生产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五棱镜模具,解决模具压型出来的产品周边侧面比较粗糙,存在压痕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五棱镜模具,包括上模、中模、下模,所述上模包括上模体,以及底面与上模体底面相连的三棱柱;所述中模为中空结构;所述下模包括下模体,以及设置于下模体顶部的定型机构,所述定型机构为顶部开口的空腔结构;其中上模和下模均可套接于中模内。
进一步地,所述上模体底面与三棱柱的侧面之间的角度为115~116°
再进一步地,所述定型机构内的底边与底边一端的侧面之间的角度为110~111°,与另一端的侧面之间的角度为109~110°;底边两侧的侧面之间的角度为90~91°。
更进一步地,所述三棱柱为直角三棱柱,其中直角三棱柱的斜面与上模体底面之间的角度为115~116°。
另外,所述上模体得顶部设有上连接孔;所述下模体得底部设有下连接孔。
为了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所述中模的内壁横截面为四个角为圆角的方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上模、中模和下模三者之间配合对玻璃进行压型,能够保证五棱镜压型后周边侧面比较光滑,同时在产品冷却后也不会出现变形现象。
(2)本实用新型通过将上模和下模套接于中模内进行压型,能够避免在压型时,坯料从缝隙间被挤出本实用新型,保证了压型的成功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上模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中模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俯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下模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的右视图。
图7为图5的俯视图。
其中,附图中标记对应的零部件名称为:1-上模,2-中模,3-下模,4-上模体,5-三棱柱,6-下模体,7-定型机构,8-上连接孔,9-下连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1~7所示,五棱镜模具,包括上模1、中模2、下模3,所述中模为中空结构;其内壁横截面为四个角为圆角的方形结构;所述上模和下模均可套接于中模内。通过上述设置,由于在压制过程中上模和下模均位于中模中,且上模和下模与中模内壁之间存在一定的空隙,这样在压制成的五棱镜相对产品来说要略大一点,但是当其冷却之后,五棱镜的大小便恢复到指定标准,这也是先有模具无法达到的;另外,通过本实用新型制得的产品表面相当光滑,不会出现压痕,能够满足一些特殊玻璃的生产要求。
所述上模包括上模体4,以及底面与上模体底面的一端相连的三棱柱5;所述上模体底面与三棱柱的侧面之间的角度为115~116°,作为一种优选,所述三棱柱为直角三棱柱,其中一个直角面与上模体固定相连,另一个直角面与上模体的边沿对其,而斜面则与上模体底面呈115~116°,本实施例的斜面与上模体底面呈116°;为了保证上模的稳定性,上模体与三棱柱为一体结构。
所述下模包括下模体6,以及设置于下模体顶部的定型机构7,所述定型机构为顶部开口的空腔结构;所述定型机构内的底边与底边一端的侧面之间的角度为110~111°,与另一端的侧面之间的角度为109~110°;底边两侧的侧面之间的角度为90~91°;而本实施例的底边与底边一端的侧面之间的角度为111°,与另一侧面之间的角度为109°;底边两侧的侧面之间的角度为90°。
为了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所述上模体得顶部设有上连接孔8;所述下模体得底部设有下连接孔9。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是将下模固定于压型机上,然后将中模套接于下模外,随后将玻璃坯料放入中模的空腔内,再将上模套接于中模内,随后通过压型机对上下模施压,便将玻璃坯料压制成五棱镜,随后将五棱镜冷却则制得产品。
按照上述实施例,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实用新型。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结构设计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实用新型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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