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在审
申请号: | 201410689384.2 | 申请日: | 2014-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460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瞿志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博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7/24 | 分类号: | C04B7/24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张利强 |
地址: | 2156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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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混凝土 性能 火山灰 水泥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建材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
背景技术
天然或人工含有以活性氧化硅、活性氧化铝为主的矿物质材料,经磨成细粉后与石灰加水混合,不但能在空气中硬化、而且能在水中继续硬化者,都称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具有玻璃相和微晶相的两重性质。现有技术中使用额火山灰水泥制品在使用时往往早期凝结较慢,导致产品强度低,使用效果差,而且该产品在冬天使用时容易发生冻结,导致产品内部结构产生破坏,使之后的产品的稳定性造成影响。而且生产过程中如若单一成分进行生产,相对成本较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由硅酸盐水泥熟料、火山灰质、早强剂、防冻剂、脱水剂以及填料制得,具有多效率快、稳定性高、防冻伤、成本低、使用效果好的特点的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所述的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火山灰质、早强剂、防冻剂、脱水剂以及填料制得,所述缓凝剂为硫酸钙,所述早强剂为三异丙醇胺,所述防冻剂为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所述脱水剂为聚丙烯酰胺,所述填料为砂石,所述的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硅酸盐水泥熟料占11.5%-13.3%,所述火山灰质占45%-49.8%,所述三异丙醇胺占2.8%-3.7%,所述乙二醇丁醚醋酸酯占4.7%-5.6%,所述聚丙烯酰胺占0.9%-1.8%,所述砂石占25.8%-35.1%。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硅酸盐水泥熟料占11.6%,所述火山灰质占45.2%,所述三异丙醇胺占2.9%,所述乙二醇丁醚醋酸酯占4.8%,所述聚丙烯酰胺占1.1%,所述砂石占34.4%。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硅酸盐水泥熟料占13.2%,所述火山灰质占49.6%,所述三异丙醇胺占3.6%,所述乙二醇丁醚醋酸酯占5.5%,所述聚丙烯酰胺占1.7%,所述砂石占26.4%。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火山灰质、早强剂、防冻剂、脱水剂以及填料制得,具有多效率快、稳定性高、防冻伤、成本低、使用效果好的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所述的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火山灰质、早强剂、防冻剂、脱水剂以及填料制得,所述缓凝剂为硫酸钙,所述早强剂为三异丙醇胺,所述防冻剂为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所述脱水剂为聚丙烯酰胺,所述填料为砂石,所述的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硅酸盐水泥熟料占11.5%-13.3%,所述火山灰质占45%-49.8%,所述三异丙醇胺占2.8%-3.7%,所述乙二醇丁醚醋酸酯占4.7%-5.6%,所述聚丙烯酰胺占0.9%-1.8%,所述砂石占25.8%-35.1%。
进一步地,所述的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硅酸盐水泥熟料占11.6%,所述火山灰质占45.2%,所述三异丙醇胺占2.9%,所述乙二醇丁醚醋酸酯占4.8%,所述聚丙烯酰胺占1.1%,所述砂石占34.4%。
进一步地,所述的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硅酸盐水泥熟料占13.2%,所述火山灰质占49.6%,所述三异丙醇胺占3.6%,所述乙二醇丁醚醋酸酯占5.5%,所述聚丙烯酰胺占1.7%,所述砂石占26.4%。
另外,可通过调节各成分的不同重量百分比,使得得到的产品性能高低不一。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混凝土用高性能火山灰水泥,由硅酸盐水泥熟料、火山灰质、早强剂、防冻剂、脱水剂以及填料制得,具有多效率快、稳定性高、防冻伤、成本低、使用效果好的特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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