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水溶性物质酸碱度检测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10495412.7 | 申请日: | 2014-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971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1 |
发明(设计)人: | 尹玉娟;刘杰;刘鹏;胡东;曹晓华;孙昭昌;孙伟;陈世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1/27 | 分类号: | G01N21/27;G01N1/3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李敏 |
地址: | 266003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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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溶性 物质 酸碱度 检测 装置 | ||
1.一种水溶性物质酸碱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振荡单元、加热单元、控制单元和光电比色单元;
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加热单元对被测液体进行加热,当所述被测液体的温度到达第一温度阈值时,控制所述振荡单元对其内的所述被测液体进行振荡;当所述振荡持续第一预设时间时,控制所述振荡单元停止振荡;当所述被测液体的温度到达第二温度阈值时,控制所述振荡单元排出分离液,所述分离液是经过振荡处理后从所述被测液体中分离出的液体;
所述光电比色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振荡单元排出的所述分离液,并对所述分离液进行光电比色。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温度阈值大于5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温度阈值小于3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大于4分钟。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控制所述振荡单元排出分离液包括:
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振荡单元开始排放所述分离液,并在所述排放持续第二预设时间时,控制所述振荡单元停止排放。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大于1秒钟。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一添加单元,用于在所述振荡单元排出分离液后,根据所述控制单元的控制信号向所述光电比色单元中加入添加液。
8.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在所述光电比色单元对所述分离液进行光电比色后,控制所述光电比色单元排除其中的所述分离液。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二添加单元,用于在所述光电比色单元排出其中的所述分离液后,根据所述控制单元的控制信号向所述光电比色单元中加入清洗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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