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轮椅有效
申请号: | 201410399117.1 | 申请日: | 2014-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616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26 |
发明(设计)人: | 李爱春;张建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市鄞州恒泰机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G5/04 | 分类号: | A61G5/04;A61G5/10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甬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28 | 代理人: | 代忠炯 |
地址: | 315191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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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轮椅 | ||
1.一种电动轮椅,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轮椅主体,轮椅主体上设置有一摇杆(1)、一控制器(2)和两个电机(3),该摇杆(1)能向360度方向摆动并能自动复位,两个电机(3)均为轮毂电机且分别安装在轮椅主体的两个主动轮(4)上用于驱动主动轮(4)转动,该控制器(2)用于接收摇杆(1)的信号并控制两个电机(3)工作;
当向前推动摇杆(1)时,两个电机(3)同步正转,该电动轮椅前进;
当向后推动摇杆(1)时,两个电机(3)同步反转,该电动轮椅后退;
当向左或向右推动摇杆(1)时,两个电机(3)进行相反方向的转动,该电动轮椅原地旋转以进行左转或右转;
当向左前方、右前方、左后方或右后方推动摇杆(1)时,如果摇杆(1)的垂直向下的投影面的轴线与沿摇杆(1)的左右方向延伸的第一基准线(A)的锐角夹角小于X度,则两个电机(3)进行相反方向的转动,该电动轮椅原地旋转以进行左转或右转;
当向左前方、右前方、左后方或右后方推动摇杆(1)时,如果摇杆(1)的垂直向下的投影面的轴线与沿摇杆(1)的前后方向延伸的第二基准线(B)的锐角夹角小于等于Y度,则两个电机(3)进行相同方向的转动且两个电机(3)具有转速差,该电动轮椅左转或右转,其中X+Y=90;
当摇杆(1)复位时,两个电机(3)均停止工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轮椅,其特征在于:当摇杆(1)复位时,两个电机(3)均自锁,该电动轮椅制动刹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轮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X=15,Y=7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轮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个电机(3)均为直流无刷高速有齿电机。
5.一种电动轮椅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向前推动摇杆(1)时,两个电机(3)同步正转,该电动轮椅前进;
当向后推动摇杆(1)时,两个电机(3)同步反转,该电动轮椅后退;
当向左或向右推动摇杆(1)时,两个电机(3)进行相反方向的转动,该电动轮椅原地旋转以进行左转或右转;
当向左前方、右前方、左后方或右后方推动摇杆(1)时,如果摇杆(1)的垂直向下的投影面的轴线与沿摇杆(1)的左右方向延伸的第一基准线(A)的锐角夹角小于X度,则两个电机(3)进行相反方向的转动,该电动轮椅原地旋转以进行左转或右转;
当向左前方、右前方、左后方或右后方推动摇杆(1)时,如果摇杆(1)的垂直向下的投影面的轴线与沿摇杆(1)的前后方向延伸的第二基准线(B)的锐角夹角小于等于Y度,则两个电机(3)进行相同方向的转动且两个电机(3)具有转速差,该电动轮椅左转或右转,其中X+Y=90;
当摇杆(1)复位时,两个电机(3)均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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