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301731.X | 申请日: | 2014-06-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49349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07 |
| 发明(设计)人: | H·施密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B23B45/16;B25D17/24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鸣慧 |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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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工具机 驱动 装置 | ||
1.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其具有:
至少一个摇摆驱动单元,所述至少一个摇摆驱动单元包括:
以能转动方式受支承的至少一个驱动元件,其限定了一个旋转轴线;和
布置在所述至少一个驱动元件上的至少一个摇摆单元,所述至少一个摇摆单元具有:
支承在所述以能转动方式受支承的至少一个驱动元件上的摇摆盘,
至少一个力导入点,和
从所述摇摆盘延伸且限定一纵向轴线的摇摆元件;和
至少一个平衡重单元,所述至少一个平衡重单元包括:
至少一个支承销栓接收部,
以能运动方式受支承的至少一个平衡元件,所述至少一个平衡元件从所述支承销栓接收部沿着纵向轴线远离旋转轴线延伸,和
连接元件,所述连接元件从所述至少一个支承销栓接收部沿着纵向轴线向旋转轴线延伸且在所述至少一个力导入点处连接到所述至少一个摇摆单元,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力导入点被构造为驱动所述至少一个平衡重单元,使得所述以能运动方式受支承的至少一个平衡元件绕着延伸穿过所述至少一个支承销栓接收部的摆动轴线摆动,
其中,一穿过所述至少一个驱动元件的旋转轴线和所述至少一个力导入点延伸的第一轴线与摇摆元件的纵向轴线围出一在0°和135°之间的角度,
其中,所述以能运动方式受支承的至少一个平衡元件沿着摆动轴线延伸穿过纵向轴线,和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支承销栓接收部沿着纵向轴线布置在所述以能运动方式受支承的至少一个平衡元件与所述至少一个力导入点之间的区域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一平面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
所述旋转轴线位于所述平面内,和
所述至少一个力导入点相对于所述平面间隔开地布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力导入点沿着纵向轴线布置在所述摇摆元件的从动端部和所述旋转轴线之间的区域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摇摆单元还包括一另外的摇摆元件,所述至少一个力导入点布置在所述另外的摇摆元件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个平衡重单元还包括以能运动方式受支承的至少一个操纵元件,所述操纵元件构造为移动所述至少一个平衡元件;和
所述摆动轴线沿着纵向轴线布置在摇摆元件的从动端部与所述至少一个力导入点之间的区域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元件构造为球面接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元件构造为叉式接收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元件构造为接收所述至少一个摇摆驱动单元的锥形销栓或凸球形销栓。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轴线与所述纵向轴线围出90°的角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一平面垂直于纵向轴线,
所述旋转轴线位于所述平面内,
所述至少一个摇摆单元还包括至少一个另外的摇摆元件,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摇摆元件布置成使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摇摆元件相对于所述平面间隔开地布置,和
所述至少一个力导入点布置在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摇摆元件上。
11.手持式工具机,其具有至少一个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驱动装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手持式工具机是钻锤和/或凿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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