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文化陈列殡葬法无效
申请号: | 201410267188.6 | 申请日: | 2014-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001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15 |
发明(设计)人: | 王圣珏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圣珏 |
主分类号: | E04H13/00 | 分类号: | E04H13/00;A61G17/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50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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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文化 陈列 殡葬 | ||
1.一种文化陈列形式的殡葬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以下步骤实现:
(1)整理出有关死者的所有文化物品;
(2)用“纪奠馆”代替陵园或墓地;
(3)死者的文化物品放入“纪奠馆”的灵室内贮存、陈列和展示;
(4)死者的文化物品供家人、亲友和大众凭吊和参观;
(5)用“灵盒”代替骨灰盒;
(6)用“追思会”代替遗体告别仪式和对遗体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7)“追思会”利用死者生前的影像来举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化陈列形式的殡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死者的所有文化物品,包括死者的照片、音像制品、各种证件和证书、各种奖品、各种收藏和纪念的物品、各类工作成果;也包括对于死者有意义的一切生活方面的物品、工作方面的物品和学习方面的物品;还包括死者去世以后产生的与自己有关的文化物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化陈列形式的殡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的“纪奠馆”,可以逐步替代传统陵园或墓地,可以由建造楼房形成、也可以利用废旧厂房改造形成、还可以利用地下防空建筑改造形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化陈列形式的殡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的“纪奠馆”,在其内部设置很多的灵室,负责死者相关物品的贮存、陈列和展示,提供死者家人、亲友和大众来凭吊和参观;并设置许多大厅,死者家人和亲友在此开“追思会”,以及平常的凭吊活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化陈列形式的殡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的灵室,可以在使用上分成个人文化形式的、家庭文化形式的和家族文化形式的;也可以在结构上分为灵位区和文化物品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化陈列形式的殡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的灵室,其中的灵位区贮存、陈列和展示死者遗像、灵牌、灵兽、骨灰盒或灵盒、悼词、挽联、生平履历;而文化物品区贮存、陈列和展示有关死者的所有文化物品,供家人、亲友和大众来凭吊和参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化陈列形式的殡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的展示,可以在“纪奠馆”内直接的展示;也可以在“纪奠馆”内通过视频设备展示;还可以在网络上通过相关网页展示。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化陈列形式的殡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5)中的“灵盒”,用来替代传统骨灰盒并且与文化物品同时贮存、陈列和展示,可以有形状、大小、颜色的变化;也可以有许多装饰,是选取死者部分人体组织,利用特殊材料加以封闭化处理后形成,用来保存死者的遗传密码,让家人和亲友感觉死者还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化陈列形式的殡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6)中的“追思会”用来替代传统遗体告别仪式和对遗体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可以保持家人和亲友对于死者的美好记忆;也可以丰富死者的私人文化物品;还可以把追思过程的签名录、悼词、整个追思过程的音像都贮存和陈列。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化陈列形式的殡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7)中死者的影像,可以是普通照片、三维立体照片、数码合成照片;也可以是石像、蜡像、木雕像、塑成像;还可以是动画影像、屏幕影像、数码三维立体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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