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权限控制的方法及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410199324.2 | 申请日: | 2014-05-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95745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25 |
| 发明(设计)人: | 程力行 | 申请(专利权)人: |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21/51 | 分类号: | G06F21/51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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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权限 控制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权限控制的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移动终端普及率越来越高,用户可以自主地在网上下载应用程序进行安装以及使用,在互联网上存在较多的恶意应用程序,这些恶意应用程序会自动在后台拨打电话、发短信、上网等,导致移动终端产生费用,造成用户经济损失。
无论是应用程序的安装还是应用程序的运行使用若其操作需要权限的,都要向移动终端请求获取相应的权限,待移动终端允许后应用程序才能执行相应的操作,应用程序大部分操作都需要权限,如基于android系统,应用程序进行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读取地理位置信息、获取通讯录中的联系人等操作都需要获取权限后才能执行。
现有技术中,对于应用程序的权限控制,都是通过提示用户选择允许或禁止进行控制,后续应用程序需要相应的权限时不再提示用户进行选择而是默认执行用户之前的选择,这使应用程序的权限要么是完全打开,要么是完全关闭,对应用程序的权限控制非常不灵活,导致用户体验差。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权限控制的方法及装置,通过判断应用程序请求权限的操作是否为用户操作进行自动执行相应的处理,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应用程序请求权限的操作都需要通过用户选择进行控制,导致用户体验差的问题。
本发明提出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权限控制的方法,包括:
当应用程序的操作需要权限时,判断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是否为用户行为;
若是,则允许所述应用程序的当前操作。
进一步地,在所述判断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是否为用户行为的步骤中,判断方式选自如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第一种方式,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时,判断显示屏当前是否为亮屏,
若是,则认定所述应用程序的当前操作为用户行为;
第二种方式,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时,判断显示屏当前是否为亮屏,
若是,再判断在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之前的一定时间内所述显示屏是否被触摸,
若是,则认定所述应用程序的当前操作为用户行为;
第三种方式,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时,判断显示屏当前是否为亮屏,
若是,再判断在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之前的一定时间内所述显示屏是否被触摸,
若是,再判断当前焦点是否在所述应用程序上,
若是,则认定所述应用程序的当前操作为用户行为。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包括:
若判断所述显示屏不为亮屏或者判断在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之前的一定时间内所述显示屏未被触摸,则再判断是否存在外接的控制设备;
若是,再判断所述应用程序获取权限的请求指令是否为所述控制设备触发;
若是,则认定所述应用程序的当前操作为用户行为。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包括:若判断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不是为用户行为,则禁止所述应用程序的当前操作,或者,提示用户选择相应指令处理所述应用程序的当前操作。
进一步地,在所述允许所述应用程序的当前操作的步骤之后,所述方法包括:
在一定时间内自动允许所述应用程序相同的权限请求。
本发明还提出一种权限控制的装置,包括:
判断模块,当应用程序的操作需要权限时,用于判断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是否为用户行为;
允许模块,若所述应用程序的操作是为用户行为,用于允许所述应用程序的当前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判断模块包括:
第一子判断模块,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时,用于判断显示屏当前是否为亮屏;
第一认定模块,若显示屏当前是为亮屏,用于认定所述应用程序的当前操作为用户行为;
或者,所述判断模块包括:
第一子判断模块,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时,用于判断显示屏当前是否为亮屏;
第二子判断模块,若显示屏当前是为亮屏,用于判断在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之前的一定时间内所述显示屏是否被触摸;
第一认定模块,若在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之前的一定时间内所述显示屏被触摸过,用于认定所述应用程序的当前操作为用户行为;
或者,所述判断模块包括:
第一子判断模块,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时,用于判断显示屏当前是否为亮屏;
第二子判断模块,若显示屏当前是为亮屏,用于判断在所述应用程序请求获取权限之前的一定时间内所述显示屏是否被触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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