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频创作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10099412.5 | 申请日: | 2014-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395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04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雅 |
主分类号: | G11B27/02 | 分类号: | G11B27/02;G11B2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广友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1237 | 代理人: | 张仲波 |
地址: | 100098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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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 创作 系统 | ||
1.一种视频创作系统,包括视频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视频拍摄设备连接的视频素材获取模块,与视频素材获取模块连接的存储模块、分镜脚本编辑及显示模块,所述分镜脚本编辑及显示模块还与所述存储模块相连接;
所述分镜脚本编辑及显示模块用于供用户通过输入设备在当前分镜脚本中新建、删除镜头、调整若干个镜头的顺序及为各镜头添加描述信息,并将分镜脚本的镜头信息发送给所述存储模块进行存储;所述分镜脚本的镜头信息包括:分镜脚本中镜头的顺序信息和各镜头的描述信息;
所述视频素材获取模块根据用户在当前分镜脚本中选定的镜头以及输入的获取该镜头对应的视频素材的指令,获取所述存储模块中存储的用户在当前分镜脚本中选定的镜头的描述信息,控制所述视频拍摄设备拍摄该镜头对应的视频素材,并将获取的视频素材及其与镜头之间的对应关系发送给存储模块存储;
所述存储模块保存分镜脚本编辑及显示模块提供的分镜脚本的镜头信息和视频素材获取模块发来的视频素材及其与镜头之间的对应关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视频创作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素材获取模块还用于在用户未选定镜头时,根据用户输入的直接获取视频素材的指令,控制所述视频拍摄设备拍摄视频素材,并将当前获取的视频素材发送给分镜脚本编辑及显示模块;
分镜脚本编辑及显示模块还用于在收到所述视频素材获取模块发来的视频素材时在当前分镜脚本中为其新建一个对应的镜头,并将该视频素材及其与镜头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当前分镜脚本的镜头信息发送给存储模块存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视频创作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素材获取模块包括数据传输接口,用于接收用户当前通过所述数据传输接口输入的现有视频素材,建立该视频素材与用户选定的镜头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将该视频素材及其与镜头之间的对应关系发送给存储模块存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视频创作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镜头的描述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和/或图画/照片信息和/或音频信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视频创作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素材获取模块控制所述视频拍摄设备拍摄用户在当前分镜脚本中选定的镜头对应的视频素材时,将从所述存储模块中获取的该镜头的文字信息和/或图画/照片信息叠加在拍摄取景框上显示或与拍摄取景框同时显示,和/或将该镜头的音频信息在拍摄时同步播放。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视频创作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镜脚本编辑及显示模块还用于供用户读取所述存储模块当前存储的分镜脚本的镜头信息及各镜头对应的视频素材,并按分镜脚本中镜头的顺序回放整个分镜脚本,或回放用户当前选中的一段分镜脚本,或回放用户当前选中的镜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视频创作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镜脚本编辑及显示模块回放至任一镜头时,回放该镜头对应的视频素材,或将该镜头的描述信息叠加在视频素材上回放或与视频素材同时回放,或者在任一镜头无对应的视频素材时回放该镜头的描述信息。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视频创作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视频素材获取模块为用户在当前分镜脚本中选定的镜头获取的视频素材为多个时,所述视频素材获取模块还用于供用户在当前获取的多个视频素材中选择一个视频素材作为该镜头的第一视频素材并为其作出标记,若用户未选择第一视频素材,则将对应于同一个镜头的多个视频素材中最后一次拍摄的视频素材默认为第一视频素材;
所述分镜脚本编辑及显示模块将当前镜头对应的多个视频素材同时回放,或回放该镜头的第一视频素材,或提示用户选择当前镜头对应的多个视频素材中的一个回放。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视频创作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还包括与所述存储模块连接的视频素材处理模块,用于读取及剪裁所述存储模块中存储的视频素材,并将剪裁后的视频素材发送给所述存储模块存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视频创作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素材处理模块还用于对从所述存储模块中读取的视频素材进行视频特效处理,并将特效处理后的视频素材发送给所述存储模块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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