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记录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10049025.0 | 申请日: | 2014-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91284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5 |
发明(设计)人: | 柳下贤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41J2/01 | 分类号: | B41J2/01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5 | 代理人: | 黄威,苏萌萌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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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装置 | ||
1.一种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记录部,其具有筐体、和被设置在该筐体内的记录头,并且在被记录介质上实施记录;
支承部,其对所述被记录介质进行支承;
移动部,其使所述支承部相对于所述记录部而在放置位置和记录位置之间于第一方向上进行相对移动,其中,所述放置位置为,将所述被记录介质放置在该支承部上的位置,所述记录位置为,使用所述记录部而在被支承在所述支承部上的所述被记录介质上执行记录的位置;
操作部,其被设置在筐体上,并且用于对所述记录部及所述移动部进行操作,
在所述支承部位于所述放置位置的状态下,所述操作部的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所述放置位置侧的端部位于,与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所述支承部的所述记录部侧的端部相比靠所述记录部侧的位置处,
所述操作部的至少一部分在与所述第一方向交叉的第二方向上与所述移动部重叠。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支承部位于所述放置位置的状态下,所述筐体的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所述放置位置侧的端部位于,与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所述支承部的所述记录部侧的端部相比而靠所述记录头侧的位置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筐体中,从所述第二方向上的一侧的端部起到所述移动部为止的长度,长于从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另一侧的端部起到所述移动部为止的长度。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记录部具备记录头、和能够对油墨收容体进行收容的收容部,其中,所述油墨收容体对向所述记录头供给的油墨进行收容,
在所述收容部中收容有所述油墨收容体的情况下,在所述支承部位于所述放置位置的状态下,所述油墨收容体的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所述放置位置侧的端部位于,与所述支承部的所述记录部侧的端部相比靠所述记录部侧的位置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收容部具备被设置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一侧的第一收容部、和被设置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另一侧的第二收容部,
所述移动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位于所述第一收容部和所述第二收容部之间。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收容部具备开闭罩,
在所述支承部位于所述放置位置的状态下,处于闭合状态的所述开闭罩位于,与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所述支承部的所述记录部侧的端部相比靠所述记录头侧的位置处。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收容部具备开闭罩,
在所述支承部位于所述放置位置的状态下,处于闭合状态的所述开闭罩位于,与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所述支承部的所述记录部侧的端部相比靠所述记录头侧的位置处。
8.如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记录部具备能够对内部进行目视确认的可目视确认部。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目视确认部具备透明的开闭罩。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明的开闭罩的所述第二方向上的长度,长于所述移动部的所述第二方向上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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