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副鼻窦入路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69452.9 | 申请日: | 2013-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02828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1 |
发明(设计)人: | 易哈德·班得瑞;依岚·班得瑞;N·D·施力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3NT医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24 | 分类号: | A61B17/24;A61M25/00;A61B17/34;A61M25/01;A61B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11313 | 代理人: | 孟锐 |
地址: | 以色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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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鼻窦 系统 | ||
1.一种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包括:
同心连接的支承器件,所述同心连接的支承器件包括:
具有第一刚度的直线支承器件;
最内的弯曲支承器件,其滑接到所述直线支承器件,所述弯曲支承器件具有弯曲部分,所述弯曲支承器件的所述弯曲部分具有比所述第一刚度大的第二刚度,至少所述弯曲部分具有非管形的横截面;以及
刚性直线支承器件,其滑接到所述弯曲支承器件,所述刚性直线支承器件具有比所述第二刚度大的第三刚度,当所述刚性直线支承器件叠交所述弯曲支承器件的所述弯曲部分时,所述弯曲部分的被叠交部分与所述刚性直线支承器件的直线形状相符合,以及当所述弯曲部分叠交所述直线支承器件时,所述直线支承器件的被叠交部分与所述弯曲部分的弯曲形状相符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还包括至少一个工作通道,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通道在所述系统中定义且构造成提供用于至少一个作业工具进入身体腔室的入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其中所述作业工具是如下的至少之一:
摄像头;
一个或多个光纤;
一个或多个光纤束;
光源;
棉签;
镊子;
吸管;
冲洗管;
注射管;
球囊;
球囊扩张导管;
超声波探头;
超声波波导;
红外线成像装置;
探头;
传感器;
通管丝;或
导丝。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其中所述直线支承器件和所述刚性直线支承器件的至少之一包括定义所述工作通道的腔。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其中所述工作通道的曲率半径介于2-5毫米之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还包括外鞘管,所述外鞘管构造成封装所述直线支承器件、所述弯曲支承器件和所述刚性直线支承器件,所述外鞘管构造成防止在将所述系统插入到身体腔室的过程中身体组织接触所述直线支承器件、所述弯曲支承器件和所述刚性直线支承器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其中所述外鞘管在其中定义工作通道,所述工作通道构造成提供用于至少一个作业工具进入身体腔室的入路。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其中所述系统的外径在所述外鞘管的长度上是连续的或不变的其中之一。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其中所述刚性直线支承器件至少部分地包覆所述弯曲支承器件,以及其中所述直线支承器件至少部分地包覆所述刚性直线支承器件。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还包括功能性远端头,所述功能性远端头连接到所述直线支承器件的远端,所述功能性远端头包括至少一个作业工具。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其中所述功能性远端头包括摄像头,所述摄像头与用于传送图像信号的导线连接,所述导线设在所述系统形成的转弯的内弧面处,以及其中所述系统还包括照明光纤,所述照明光纤设在所述系统形成的所述转弯的所述内弧面处。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入路到患者鼻窦的系统,其中所述直线支承器件由线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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