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骨植入物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55412.9 | 申请日: | 2013-08-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36082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30 |
发明(设计)人: | A.阿彭泽勒;D.弗鲁里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特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80 | 分类号: | A61B17/8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傅永霄 |
地址: | 瑞士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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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植入 | ||
1.一种沿纵向轴线伸长的骨植入物,所述纵向轴线沿纵向方向定向,所述骨植入物包括:
植入物主体,所述植入物主体包括沿侧向方向彼此隔开以便限定延伸穿过所述植入物主体的至少一个孔隙的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所述侧向方向大致垂直于所述纵向方向,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至少在所述至少一个孔隙的一个端部处附接到彼此,其中,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中的至少一个弯曲以单独限定延伸穿过所述植入物主体的至少一个附加孔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在所述至少一个孔隙的所述一个端部处限定颈部,并且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在所述颈部处附接到彼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孔隙的所述端部为第一端部,并且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还在所述至少一个孔隙的与所述第一端部相对的第二端部处附接到彼此。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在所述第一端部处限定第一颈部,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在所述第二端部处限定第二颈部,并且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在所述第一颈部和第二颈部中的每个颈部处附接到彼此。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中的每个侧线材段限定内表面,所述内表面面向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中的另一侧线材段的内表面,并且所述内表面在所述至少一个孔隙处为螺纹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主体限定近侧端部和沿所述纵向方向与所述近侧端部隔开的远侧端部,并且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在所述远侧端部处弯曲,以便在所述远侧端部处单独限定所述至少一个附加孔隙,所述至少一个附加孔隙被配置成接收骨固定元件以便将所述骨植入物附接到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主体限定向骨表面和与所述向骨表面隔开的外表面,并且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中的每个侧线材段至少部分地限定被配置成附接到骨的附接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孔隙为第一孔隙,所述至少一个附加孔隙为第二孔隙,并且所述附接位置包括由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限定的第三孔隙。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孔隙和第三孔隙由限定在位于所述第一孔隙和第三孔隙之间的位置处的颈部彼此隔开,其中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中的至少一个在所述颈部处朝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中的另一个延伸。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彼此为一体且整体的,以形成单个线材。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侧线材段和第二侧线材段彼此分开,以便限定两个单独的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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