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超声波传递单元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46208.0 | 申请日: | 2013-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0263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8 |
发明(设计)人: | 铜庸高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林巴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B18/00 | 分类号: | A61B18/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超声波 传递 单元 处理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沿着长度轴线延伸设置且能够从基端方向朝向顶端方向传递超声波振动的超声波传递单元。此外,还涉及一种具备该超声波传递单元的超声波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在专利文献1和专利文献2中公开了一种沿着长度轴线延伸设置的超声波传递单元。各个超声波传递单元分别具备柱状部和与柱状部的顶端方向侧连接的超声波探头。在柱状部上安装有超声波振子等用于产生超声波振动的超声波产生部。在超声波产生部产生的超声波振动通过柱状部和超声波探头被从基端方向朝向顶端方向传递。即,在超声波传递单元中,能够从基端方向朝向顶端方向传递超声波振动。
此外,在各个超声波传递单元的柱状部分别设有与长度轴线垂直的截面积发生变化的截面积变化部(变幅杆部)。利用该截面积变化部,使在超声波产生部产生的超声波振动的振幅放大。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表2010-535089号公报
专利文献2:日本特表2000-506431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要解决的问题
在此,在利用截面积变化部(变幅杆部)使超声波振动的振幅放大的情况下,振幅放大的比例根据截面积的变化程度(大小)而决定。也就是说,在所述专利文献1和所述专利文献2的超声波传递单元中,为了使超声波振动放大至所期望的振幅,需要增大截面积的变化。但是,为了增大截面积的变化,需要在比截面积变化部(变幅杆部)靠基端方向侧充分地增大超声波传递单元的与长度轴线垂直的截面积。因此,在比截面积变化部靠基端方向侧,超声波传递单元的外径变粗。此外,通过在比截面积变化部靠基端方向侧超声波传递单元的外径变粗,在形成超声波探头时切削的量变多。
本发明即是着眼于所述课题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能够有效地使超声波振动的振幅放大的超声波传递单元和超声波处理装置。
用于解决问题的方案
为了达到所述目的,本发明的一个技术方案是一种超声波传递单元,其沿着长度轴线延伸设置,能够从基端方向朝向顶端方向传递超声波振动,其中,该超声波传递单元具备:第1振动部,其通过被传递所述超声波振动,从而以预定的频率进行具有第1波腹位置和第1波节位置的第1振动;以及第2振动部,其通过自所述第1振动部被传递所述超声波振动,从而以与所述第1振动相同的所述预定的频率进行具有第2波腹位置和第2波节位置的第2振动,所述第1振动部包括:第1振动主体部;以及基端侧中继部,其设于所述第1振动主体部,且位于作为所述第1波腹位置之一的中继波腹位置,所述第2振动部包括:所述第2振动主体部;顶端侧中继部,其以与所述第1振动部的所述基端侧中继部连续或者与所述第1振动部的所述基端侧中继部抵接的状态设于所述第2振动主体部,该顶端侧中继部位于与所述第2波腹位置和所述第2波节位置不同的中途位置;以及非接触振动部,所述第2振动部的基端位于该非接触振动部,该非接触振动部以不与所述第1振动部接触的状态自所述顶端侧中继部向所述基端方向侧延伸设置。
发明的效果
采用本发明,能够提供能够有效地使超声波振动的振幅放大的超声波传递单元和超声波处理装置。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本发明的第1实施方式的超声波处理装置的概略图。
图2是概略地表示第1实施方式的振子壳体的内部结构的剖视图。
图3是概略地表示第1实施方式的超声波传递单元的结构的立体图。
图4是概略地表示第1实施方式的超声波探头的结构的剖视图。
图5是表示第1实施方式的第1振动部以单体进行振动的情况下的、第1振动相对于第1振动部上的沿着长度轴线的位置变化而产生的变化的概略图。
图6是表示第1实施方式的第2振动部以单体进行振动的情况下的、第2振动相对于第2振动部上的沿着长度轴线的位置变化而产生的变化的概略图。
图7是表示第1实施方式的超声波探头振动的情况下的、第1振动和第2振动相对于超声波探头上的沿着长度轴线的位置变化而产生的变化的概略图。
图8是表示第1实施方式的超声波探头进行振动的情况下的、第1振动部的中继波腹位置处的第1振动的随时间的变化的概略图。
图9是表示第1实施方式的超声波探头振动的情况下的、第2振动部的中途位置处的第2振动的随时间的变化的概略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奥林巴斯株式会社,未经奥林巴斯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80046208.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