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肿瘤诊断和治疗的组合物和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380025032.0 | 申请日: | 2013-03-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846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14 |
| 发明(设计)人: | S·贝克特;M·黑曾;J-A·S·洪戈;J·R·朱努图拉;I·霍泽尔;Y·尚;S-F·于 | 申请(专利权)人: | 霍夫曼-拉罗奇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师事务所 11494 | 代理人: | 封新琴 |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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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肿瘤 诊断 治疗 组合 方法 | ||
1.分离的抗体,其包含至少一种选自下组的CDR序列:
(a)SEQ ID NO:4-10任一的CDR-L1序列;
(b)SEQ ID NO:11-16任一的CDR-L2序列;
(c)SEQ ID NO:17-24任一的CDR-L3序列;
(d)SEQ ID NO:25-32或67任一的CDR-H1序列;
(e)SEQ ID NO:33-40或68任一的CDR-H2序列;和
(f)SEQ ID NO:41-48或69-73任一的CDR-H3序列。
2.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是抗体片段。
3.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是嵌合或人源化抗体。
4.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与生长抑制剂偶联。
5.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与细胞毒剂偶联。
6.权利要求5的抗体,其中所述细胞毒剂选自毒素、抗生素、放射性同位素和溶核酶。
7.权利要求5的抗体,其中所述细胞毒剂是毒素。
8.权利要求7的抗体,其中所述毒素选自美登木素生物碱、加利车霉素和auristatin。
9.权利要求8的抗体,其中所述毒素是auristatin。
10.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在细菌中产生。
11.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在CHO细胞中产生。
12.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诱导其所结合的细胞死亡。
13.权利要求12的抗体,其中所述细胞是乳腺癌细胞。
14.权利要求12的抗体,其中所述细胞是肺癌细胞。
15.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被可检测地标记。
16.分离的抗体,其包含VH序列和VL序列,其中所述VL序列为SEQ ID NO:49-57或74所示任何VL序列。
17.权利要求16的分离的抗体,其中所述VH序列为SEQ ID NO:58-66或75-79所示任何VH序列。
18.权利要求17的分离的抗体,其中所述VL序列为SEQ ID NO:49且所述VH序列为SEQ ID NO:58。
19.权利要求17的分离的抗体,其中所述VL序列为SEQ ID NO:50且所述VH序列为SEQ ID NO:59。
20.权利要求17的分离的抗体,其中所述VL序列为SEQ ID NO:51且所述VH序列为SEQ ID NO:60。
21.权利要求17的分离的抗体,其中所述VL序列为SEQ ID NO:52且所述VH序列为SEQ ID NO:61。
22.权利要求17的分离的抗体,其中所述VL序列为SEQ ID NO:53且所述VH序列为SEQ ID NO:62。
23.权利要求17的分离的抗体,其中所述VL序列为SEQ ID NO:54且所述VH序列为SEQ ID NO:63。
24.权利要求17的分离的抗体,其中所述VL序列为SEQ ID NO:55且所述VH序列为SEQ ID NO:64。
25.权利要求17的分离的抗体,其中所述VL序列为SEQ ID NO:56且所述VH序列为SEQ ID NO:65。
26.权利要求17的分离的抗体,其中所述VL序列为SEQ ID NO:57且所述VH序列为SEQ ID NO:66。
27.细胞,其产生权利要求1的抗体。
28.分离的核酸,其编码权利要求1的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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