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肟酯光敏引发剂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23834.8 | 申请日: | 2013-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84888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7 |
发明(设计)人: | 西前祐一;仓久敏;国本和彦;山上隆平;田中庆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斯夫欧洲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209/88 | 分类号: | C07D209/88;G03F7/031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11247 | 代理人: | 张双双,刘金辉 |
地址: | 德国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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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光敏 引发 | ||
1.式I的化合物,
其中
Z为
R1、R2、R3、R4、R5和R6为氢;
R10和R12为氢;
R11为氢、OR16或C1-C20烷基;
R9和R13彼此独立地为OR16或C1-C20烷基;
R14为C6-C20芳基,其未经取代或经以下基团取代:一个或多个NO2、OR16、NR18R19或C1-C20烷基,该C1-C20烷基未经取代或经SR17取代;
R15为C1-C20烷基;
R16为C1-C20烷基;
R17为未经取代或经COOR16取代的C1-C20烷基;
R18和R19与其所连接的N原子一起形成未经间隔或间隔有O的5员或6员饱和或不饱和环;
R20为C1-C20烷基;
或R20为经取代的C6-C20芳基;
其中X1为直接键;
R'14和R'15相互独立地为C1-C20烷基。
2.一种可光聚合组合物,其包含
(a)至少一种烯键式不饱和可光聚合化合物,和
(b)至少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定义的式I化合物作为光敏引发剂。
3.根据权利要求2的可光聚合组合物,其中该组分(a)为通过饱和或不饱和多元酸酐与环氧树脂和不饱和单羧酸的反应产物反应获得的树脂。
4.根据权利要求2的可光聚合组合物,其除该光敏引发剂(b)外,额外包含至少一种其他光敏引发剂(c)和/或其他添加剂(d)。
5.根据权利要求4的可光聚合组合物,其包含颜料,或多种颜料的混合物,或一种或多种颜料与一种或多种染料的混合物作为其他添加剂(d)。
6.根据权利要求5的可光聚合组合物,其包含分散剂或分散剂混合物作为其他添加剂(d)。
7.根据权利要求2-6中任一项的可光聚合组合物,其基于该组合物包含0.05-25重量%光敏引发剂(b)或光敏引发剂(b)和(c)。
8.根据权利要求4-6中任一项的可光聚合组合物,其包含光敏剂作为其他添加剂(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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