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聚合物复合材料制品无效
申请号: | 201380003204.4 | 申请日: | 2013-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421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04 |
发明(设计)人: | E.汉弗里斯;G.格蒙 | 申请(专利权)人: | 伟尔矿物澳大利亚私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70/02 | 分类号: | B29C70/02;B32B27/12;B32B33/00;B29C70/18;B29K303/06;B29K303/08;B29K503/06;B29K503/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刘蕾 |
地址: | 澳大利亚新***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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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合物 复合材料 制品 | ||
1.一元聚合物复合材料制品,其包含:
50wt%~90wt%的颗粒;
10wt%~50wt%的树脂;和
至少一层整体结合在所述一元聚合物复合材料中的垫。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大部分所述颗粒具有7或更大的莫氏硬度。
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至少一层垫由一种或多种下述材料构成:玻璃、玻璃纤维、碳、碳纤维、陶瓷、陶瓷纤维、聚合物、聚合物纤维、矿物质和矿物质纤维。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包含至少二、三、四、五、六或七层垫。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至少一层垫按体积计为所述制品总体积的至少0.1%、0.5%、1%、5%、10%、20%或30%。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不含气眼、基本不含气眼或充分不含气眼。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的所述至少一层垫不含气眼、基本不含气眼或充分不含气眼。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至少一层垫按重量计为所述制品的总重量的至少0.1%、0.5%、1%、5%、10%或20%。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的所述至少二、三、四、五、六或七层垫不含气眼、基本不含气眼或充分不含气眼。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至少20wt%、30wt%、40wt%、50wt%、60wt%、70wt%或85wt%的所述颗粒具有7或更大的莫氏硬度。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大部分颗粒具有0.5~2的纵横比。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至少20wt%、30wt%、40wt%、50wt%、60wt%、70wt%或85wt%的所述颗粒具有0.5~2的纵横比。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大部分颗粒具有0.7~1.3的纵横比。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至少20wt%、30wt%、40wt%、50wt%、60wt%、70wt%或85wt%的所述颗粒具有0.7~1.3的纵横比。
1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大部分所述颗粒的尺寸为50μm~1mm。
1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至少20wt%、30wt%、40wt%、50wt%、60wt%、70wt%或85wt%的所述颗粒的尺寸为50μm~1mm。
1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颗粒包括两种或更多种不同尺寸等级的颗粒的掺合物。
1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颗粒包括至少1、2、3、4、5或6种不同尺寸等级的颗粒。
1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颗粒包括约750μm等级的碳化硅颗粒与约200μm等级的碳化硅颗粒的重量比为70:30的掺合物。
2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颗粒包括725~775μm等级的碳化硅颗粒与175~225μm等级的碳化硅颗粒重量比为65~75:25~35的掺合物。
2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颗粒包括至少5种不同等级颗粒的掺合物,其包括约1份1mm颗粒、约1份750μm颗粒、约1份500μm颗粒、约1份250μm颗粒和约1份100μm颗粒。
2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颗粒包括至少5种不同等级的颗粒的掺合物,所述至少5种不同等级的颗粒包括约15~25份0.9~1.1mm颗粒、15~25份730~770μm颗粒、15~25份480~520μm颗粒、15~25份230~270μm颗粒和约15~25份90~110μm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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