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缓冲托罐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882631.1 | 申请日: | 2013-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677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25 |
发明(设计)人: | 赵颖超;任永红;闫顺礼;景瑞;王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B5/28 | 分类号: | B66B5/28 |
代理公司: | 太原科卫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4100 | 代理人: | 朱源 |
地址: | 037003***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缓冲 罐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提升机安全装置,具体是一种缓冲托罐装置。
背景技术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96条规定:“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和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但是,现有的防撞梁和托罐装置大都存在强度不够、安全性差、结构复杂、维护困难等问题,对副立井罐笼的提升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影响副立井罐笼的安全提升。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而提供一种缓冲托罐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缓冲托罐装置,包括井架,井架的顶部固定有防撞梁,防撞梁底部中心位置设有橡胶弹簧,防撞梁底部的两端位置分别安装有一个托罐缓冲器,托罐缓冲器上连接有钢丝绳;井架上位于托罐缓冲器正下方的位置固定有滑槽,滑槽内设有支架,支架的顶部与钢丝绳的下端固定,支架上通过第一销轴铰接有托爪,支架上位于第一销轴上方的位置固定有第二销轴,托爪上开设有弧形长槽,支架上的第二销轴卡置在托爪上的弧形长槽内,支架及托爪能在滑槽内能上下滑动;滑槽的右下部位于托爪下方的位置固接有拉簧,拉簧的另一端与托爪前下部固定。
所述的托罐缓冲器属于现有公知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其结构构造及使用方法是熟悉的,在本实用新型中托罐缓冲器的卷筒、轴座等均由40Mn铸钢件组成;内、外制动盘由16Mn钢制作而成;摩擦盘由进口钛镉脂基高强摩擦片制作,具有在高速摩擦产生瞬时高温时具有很高的物理稳定性,制动力准确;特别是两端采用套环轴承结构,可使高速过卷时产生的相对运动速度减少一半,因而避免因高速过卷产生的高温烧结现象,极大地提高防过卷的可靠性。
所述的托爪是一个近似三角形的异形体,其两个底角为圆弧状并分别开设有圆孔(插设第一销轴)和弧形长槽(卡置第二销轴),底边有凹弧,使得托爪重心靠前部偏心,托爪下部的第一销轴为支点,其上部的弧形长槽为运动轨迹,围绕第一销轴做弧线转动,托爪上的弧形长槽转至最左端时,托爪上平面处于水平位置,托爪右端(前端)上面与提升容器的接触面为平面。
当提升容器经过卷缓冲后继续上冲撞击托爪时,托爪能自动回缩,当提升容器继续上升到罐底刚刚离开托爪即将撞击防撞梁时,托爪在偏心自重力和弹簧拉力的作用下迅速伸出,从而托住下落容器。防撞梁具有一定的弹性,同时还有橡胶弹簧的缓冲作用,可减小对过卷容器的冲击与变形;本实用新型装置既具有托罐功能,又具有缓冲功能,对断绳后下落的容器变刚性承接为柔性托接,因此能有效地减小托罐时对井架和容器的冲击载荷。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设计巧妙,结构合理,操作简单,维护方便;
2)过卷过程中即时防下滑坠罐和撞击防撞梁后断绳缓冲托罐分步叠加实施,更安全可靠;
3)装置不受外界影响,其变力加载使得缓冲过程更平稳、可靠、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井架、2-防撞梁、3-橡胶弹簧、4-托罐缓冲器、5-钢丝绳、6-滑槽、7-支架、8-第一销轴、9-托爪、10-第二销轴、11-弧形长槽、12-拉簧、13-提升容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缓冲托罐装置,包括井架1,井架1的顶部固定有防撞梁2,防撞梁2底部中心位置设有橡胶弹簧3,防撞梁2底部的两端位置分别安装有一个托罐缓冲器4,托罐缓冲器4上连接有钢丝绳5;井架1上位于托罐缓冲器4正下方的位置固定有滑槽6,滑槽6内设有支架7,支架7的顶部与钢丝绳5的下端固定,支架7上通过第一销轴8铰接有托爪9,支架7上位于第一销轴8上方的位置固定有第二销轴10,托爪9上开设有弧形长槽11,支架7上的第二销轴10卡置在托爪9上的弧形长槽11内,支架7及托爪9能在滑槽6内能上下滑动;滑槽6的右下部位于托爪9下方的位置固接有拉簧12,拉簧12的另一端与托爪9前下部固定。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882631.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