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双臂拉伸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320875321.7 | 申请日: | 2013-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7896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2 |
发明(设计)人: | 陈文杰;俞利芬;王贵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兴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D11/02 | 分类号: | B21D11/02 |
代理公司: | 杭州宇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1 | 代理人: | 张宇娟 |
地址: | 3173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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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双臂 拉伸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导轨成型加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导轨拉弯成型设备中的双臂拉伸机构。
背景技术
一种广泛用于汽车车门滑动的中导轨零件,其靠近端部的位置需要弯折成圆弧状,然而由于形成该中导轨的型材属于非对称截面且具有空腔,使得该中导轨在弯折成型过程中,在弯折力与弯矩的作用下,其弯折部中导轨截面极易产生畸变。现有技术中,常用的拉伸机构为单向拉伸,一次只能加工一根导轨,其拉力的稳定性较差,在拉弯的过程中,拉力的方向会发生改变,从而导致导轨的弯折处横截面产生畸变。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拉伸力均匀,运行稳定可靠的拉伸机构,在保证成型加工效率的同时,保证拉伸的稳定性,尽可能的减小中导轨截面的变形率。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解决现有技术中拉伸机构单向拉伸,拉力的稳定性较差,在拉弯的过程中,拉力的方向会发生改变,从而导致导轨的弯折处横截面产生畸变的缺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双臂拉伸机构,包括拉伸驱动装置、拉伸臂、导向板及滑板,所述拉伸臂、所述导向板及所述滑板的数量均为2个,且分别分布于所述伸驱动装置的两侧并互相对称;所述拉伸臂的一端与所述拉伸驱动装置铰接,另一端与所述滑板铰接;所述滑板上设有与所述拉伸臂铰接的铰接孔及回转孔;所述导向板固定设置,用于引导所述滑板绕所述回转孔旋转;所述拉伸驱动装置驱动所述滑板在所述导向板的引导下绕所述回转孔旋转。
进一步的,所述导向板上设有内弧面,所述内弧面的中心与所述回转孔同心,在所述内弧面上还设有用于引导所述滑板旋转的导向槽。
进一步的,所述滑板上设有与所述导向槽相匹配的导向凸轮。
进一步的,所述拉伸驱动装置包括拉伸液压缸、拉伸活塞杆及固定设置于所述拉伸活塞杆端部的拉伸块,所述拉伸块与所述拉伸臂铰接。
本实用新型的双臂拉伸机构,其拉伸臂设置于拉伸驱动装置的两侧且互相对称,在拉伸驱动装置通过拉伸臂拉伸驱动滑板绕其回转孔旋转的同时,其导向板限制了滑板竖直方向的位移,这种双臂拉伸机构的产生的拉力均匀,且拉力在拉伸方向与竖直方向均不会改变,因此,其拉弯成型稳定性好,导轨拉弯处的横截面也不易产生畸变;同时,双臂拉伸一次同时可拉弯成型两根导轨,其成型效率大为提高。
附图说明
此处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施例双臂拉伸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中导向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施例中滑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施例中拉伸驱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限定。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种导轨拉弯成型设备,如图1所示,其包括拉伸驱动装置30、拉伸臂34、导向板35及滑板36。在本实施例中,其拉伸臂34、导向板35及滑板36的数量均为2个,且分别分布于伸驱动装置30的两侧并互相对称。其拉伸臂34的一端与拉伸驱动装置30铰接,另一端与滑板36铰接。在上述滑板36上设有与拉伸臂34铰接的铰接孔363及回转孔362。
在本实施例中,其导向板35固定设置,用于引导所述滑板36绕回转孔362旋转;一种优选的导向结构,如图2所示,在其导向板35上设有内弧面351,而内弧面351的中心与上述回转孔362同心,在上述内弧面351上还设有用于引导滑板36旋转的导向槽352,相应的如图3所示,在滑板36上设有与导向槽352相匹配的导向凸轮361。这种导向结构,其不仅限制了滑板36在拉伸力作用下的旋转方向,并且导向槽352限制了滑板36竖直方向的位移,是的拉伸力稳定性好,拉伸力的方向也不会发生改变,从而保证拉弯变形的成型效果。
本实施例中的拉伸驱动装置30用于驱动滑板36在导向板35的引导下绕回转孔362旋转。一种优选的方式,如图4所示,其包括拉伸液压缸31、拉伸活塞杆32及固定设置于拉伸活塞杆32端部的拉伸块33,而拉伸块33与拉伸臂34铰接。需要说明的是,液压驱动只是一种优选的方式,凡是能达到同样拉伸效果的其他机械类驱动装置均视为本实施例的等同替换,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总之,以上只是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的情况下做出的改进,均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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