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废弃物回收槽有效
申请号: | 201320829140.0 | 申请日: | 2013-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3848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1 |
发明(设计)人: | 周玉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玉梅 |
主分类号: | B65F1/00 | 分类号: | B65F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410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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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废弃物 回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回收槽,特别涉及一种废弃物回收槽。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废物回收装置往往功能单一,容纳性差;且结构复杂,安装不方便,储存废弃物不方便。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方便安装,方便回收废弃物,能容纳更多的废弃物,储物更加方便,更加牢固的废弃物回收槽。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废弃物回收槽,包括固定板,固定板的两端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板连接有储物槽,储物槽与固定板为一体结构,储物槽包括储物腔和与储物腔连通的出物口,储物腔的宽度比出物口的宽度大;储物槽包括挡块,挡块与出物口连接,储物腔比挡块高。
进一步地,所述储物槽连接有托架,托架的两侧设有包边,两侧的包边形成开槽,开槽与储物槽匹配。
进一步地,所述包边与托架为一体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储物槽的前端两侧设有第一插孔,包边设有第二插孔,第一插孔与第二插孔插接有插销。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板连接有定位板,定位板与储物槽连接,定位板与托架接触。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废弃物回收槽,由于所述固定板连接有储物槽,储物槽与固定板为一体结构,储物槽包括储物腔和与储物腔连通的出物口,储物腔的宽度比出物口的宽度大;储物槽包括挡块,挡块与出物口连接,储物腔比挡块高;所以通过固定孔方便固定板的安装,通过储物槽方便回收废弃物,储物腔的宽度比出物口的宽度大;储物腔能容纳更多的废弃物,且通过挡块可以挡住少量的废弃物;储物更加方便。由于储物槽连接有托架,托架的两侧设有包边,两侧的包边形成开槽,开槽与储物槽匹配;所以储物槽安装更加牢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废弃物回收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废弃物回收槽的部件分解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托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废弃物回收槽,包括固定板1,固定板1的两端设有固定孔2,固定板1连接有储物槽3,储物槽3与固定板1为一体结构,储物槽3包括储物腔4和与储物腔4连通的出物口5,储物腔4的宽度比出物口5的宽度大;储物槽3包括挡块13,挡块13与出物口5连接,储物腔4比挡块13高;储物槽3连接有托架8,托架8的两侧设有包边12,两侧的包边12形成开槽10,开槽10与储物槽3匹配;包边12与托架8为一体结构,储物槽3的前端两侧设有第一插孔7,包边12设有第二插孔9,第一插孔7与第二插孔9插接有插销11;固定板1连接有定位板6,定位板6与储物槽3连接,定位板6与托架8接触。
本实用新型废弃物回收槽,由于固定板1的两端设有固定孔2,固定板1连接有储物槽3,储物槽3与固定板1为一体结构,储物槽3包括储物腔4和与储物腔4连通的出物口5,储物腔4的宽度比出物口5的宽度大;储物槽3包括挡块13,挡块13与出物口5连接,储物腔4比挡块13高;所以通过固定孔2方便固定板1的安装,通过储物槽3方便回收废弃物,储物腔4的宽度比出物口5的宽度大;储物腔4能容纳更多的废弃物,且通过挡块13可以挡住少量的废弃物;储物更加方便。由于储物槽3连接有托架8,托架8的两侧设有包边12,两侧的包边12形成开槽10,开槽10与储物槽3匹配;所以储物槽3安装更加牢固。由于包边12与托架8为一体结构,所以牢固度大大增加。由于储物槽3的前端两侧设有第一插孔7,包边12设有第二插孔9,第一插孔7与第二插孔9插接有插销11;所以方便安装托架8。由于固定板1连接有定位板6,定位板6与储物槽3连接,定位板6与托架8接触,所以可以给托架8起到定位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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