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轴类产品的包装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96796.7 | 申请日: | 2013-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7144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16 |
发明(设计)人: | 曹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赛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61/00 | 分类号: | B65D61/00;B65D85/2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7 | 代理人: | 韩新城 |
地址: | 301712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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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类产品 包装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包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轴类产品的包装装置。
背景技术
圆柱体产品或轴类产品在进行运输时,通常需要制作方形木箱进行包装。但方形木箱不能展现箱子内部圆柱体产品或轴类产品的状态和形状,也不一定适用于各个形状的圆柱体产品或轴类产品的包装。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可体现轴类产品的外形的轴类产品的包装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根据下技术方案:
一种轴类产品的包装装置,包括一个与轴类产品的形状相适应的可贴合在轴类产品的外壁上的筒状包装体,所述筒状包装体具有上盖以及下底;所述筒状包装体是由多根板条相互连接而成。
所述筒状包装体包括上包装体以及与所述上包装体相连接的下包装体,所述上包装体直径大于或小于与所述下包装体的直径。
所述上包装体与所述下包装体通过环形连接板相连接。
所述板条通过至少一带状条或环状体相互绑定连接在一起。
所述筒状包装体的上端与底端分别与所述上盖以及下底通过钉合连接。
所述板条由木材裁切而成。
本实用新型由于通过一与轴类产品的形状相适应的可贴合在轴类产品的外壁上的筒状包装体对轴类产品进行包装,因而可以从包装装置的外面知晓所包装的轴类产品的形状,而且材料节省,另外,对轴类产品的包装保护也比方形箱更为有效。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一种待包装的轴类产品的结构示意图;
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轴类产品的包装装置的板条与带状体的连接示意图;
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轴类产品的包装装置的板条连接成上包装体后的示意图;
图4所示为包装后的轴类产品的外观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请参阅图1~4,一种轴类产品的包装装置,包括一个与轴类产品1的形状相适应的可贴合在轴类产品1的外壁上的筒状包装体2,所述筒状包装体2的上端设有上盖23、底端设有下底24;所述筒状包装体2是由多根板条相互连接而成。
所述筒状包装体2包括上包装体以及与所述上包装体相连接的下包装体,所述上包装体直径大于或小于与所述下包装体的直径。
所述上包装体与所述下包装体通过环形连接板25相连接。
所述板条的长度与待包装的轴类产品的待包装部的高度一致,在包装图1所示的轴类产品1时,所述筒状包装体2的下包装体的直径大于上包装体的直径,以包装该轴类产品的下部扩大底部分,所述连接环板25可与所述筒状包装体2的上、下包装体的相应端面相互钉合连接。
所述上包装体的结构与所述下包装体的结构一致,区别仅在于使用的板条的高度不一致。下面以上包装体的结构为例,对筒状包装体结构进行说明。
参见图2-3所示,所述上包装体是由多根板条21连接而成,所述板条21通过至少一条带状体22相互绑定连接在一起。所述带状体22可以是布条,也可以是其实材质的条状物,如尼龙条带等。
当然了,所述板条21也可以是通过预设制好的至少一个环状体(或箍件)相互连接在一起,所述环状体(或箍件)可以与所述板条相钉合连接,也可以胶接连接。
为了使所述筒状包装体2的内壁能与所述轴类产品1的相适应而贴合在所述轴类产品1的外壁上,所述板条21是具有为弧面的板条。
进一步的,所述板条21大小一致,结构相同,当然也可以宽度不一,但连接后内壁须形成整体的弧形面。
进一步的,所述筒状包装体2的上端与底端与所述上盖23以及下底24通过钉合连接。
当然了,所述的筒状包装体2的上端与底端也可以通过其它方式与所述上盖及下底相连接,如采用胶接。
进一步的,所述板条21由木材裁切而成。当然也可以其它材料制成,如塑料板或泡沫板等,具体材质不限。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包装物紧紧的挨着产品,能过更好的保护产品;
2、可以通过包装知道产品的形状和状态;
3、节省包装空间,省去方形木箱中多余空间。
本实用新型由于通过一与轴类产品的形状相适应的可贴合在轴类产品的外壁上的筒状包装体对轴类产品进行包装,因而可以从包装装置的外面知晓所包装的轴类产品的形状,而且材料节省,另外,对轴类产品的包装保护也比方形箱更为有效。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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