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充气水池的排水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45905.2 | 申请日: | 2013-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839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林华乡;许耀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4/14 | 分类号: | E04H4/14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杨依展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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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充气 水池 排水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充气水池的排水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充气水池,并未设置排水口,需要排水时,直接将充气水池倒置以将池内的水倒出,使用不方便;或者,虽然设置有排水口及用于密封排水口的密封塞,但是排水时从排水口排出的水会将整个底板弄湿,不利于地板的清洁,且只采用一个密封塞密封排水口,易造成漏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充气水池的排水机构,其克服了背景技术的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充气水池的排水机构,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设有入口(11)和出口(12)的排水管(10),排水管(10)装接在充气水池(20)底部且其入口(11)接通充气水池(20)内部、其出口(12)与充气水池(20)外部相接通,另设有分别用于密封排水管入口(11)和出口(12)的第一密封塞(30)和第二密封塞(40),二密封塞均装接在排水管(10)。
一较佳实施例之中:还包括一接头,该接头包括一套接在排水管之入口(11)处且为中空的硬质部(51)和一固接硬质部(51)的软质部(52),软质部(52)与充气水池(20)之底壁相固接,第一密封塞(30)与硬质部(51)相密封配合。
一较佳实施例之中:还包括转接头(60、70),该转接头(60、70)能装拆地装接在排水管之出口(12)处且接通排水管(10)。
一较佳实施例之中:所述排水管(10)嵌合在充气水池(20)之外底面,且排水管(10)之底面与充气水池(20)之外底面齐平。
本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相比,它具有如下优点:
1.该排水机构设置有排水管,且在排水管之入口和出口处均设置有密封塞,使得充气水池内有水时能保证其密封性而不漏水,且需要排水时,排水管之出口处可接引流管将充气水池内的水引流至合理位置,有利于地板清洁,使用更加方便。
2.接头包括硬质部和软质部,第一密封塞与硬质部密封配合使得密封效果更好,软质部与硬质部之间可通过二次注塑的方式相固接,再通过软质部与充气水池之底壁相固接,减小摩擦,保证充气水池之耐用性。
3.通过在排水管之出口处装接转接头,转接头再连接引流管,使得排水管可接通不同规格之引流管,通配性更强。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绘示了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充气水池的排水机构的整体示意图。
图2绘示了图1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3绘示了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充气水池的排水机构的局部剖视示意图。
图4绘示了图3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查阅图1至图4,一种充气水池的排水机构的一较佳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充气水池的排水机构,它包括一设有入口11和出口12的排水管10。
所述排水管10装接在充气水池20底部且其入口11接通充气水池20内部、其出口12与充气水池20外部相接通,另设有分别用于密封排水管入口11和出口12的第一密封塞30和第二密封塞40,二密封塞均装接在排水管10。该排水机构设置有排水管,且在排水管之入口和出口处均设置有密封塞,使得充气水池内有水时能保证其密封性而不漏水,且需要排水时,排水管之出口处可接引流管将充气水池内的水引流至合理位置,有利于地板清洁,使用更加方便。
本实施例中,所述排水管10嵌合在充气水池20之外底面21,且排水管10之底面与充气水池20之外底面21齐平。
本实施例中,该排水机构还包括一接头,该接头包括一套接在排水管之入口11处且为中空的硬质部51和一固接硬质部51的软质部52,软质部52与充气水池20之底壁相固接,第一密封塞30与硬质部51相密封配合。接头包括硬质部和软质部,第一密封塞与硬质部密封配合使得密封效果更好,软质部与硬质部之间可通过二次注塑的方式相固接,再通过软质部与充气水池之底壁相固接,减小摩擦,保证充气水池之耐用性。
本实施例中,该排水机构还包括转接头60、70,该转接头60、70能装拆地装接在排水管之出口12处且接通排水管10。通过在排水管之出口处装接转接头,转接头再连接引流管,使得排水管可接通不同规格之引流管,通配性更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故不能依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依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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