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有柄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320672068.5 | 申请日: | 2013-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19501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04 |
发明(设计)人: | 安茂啓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州山崎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13/254 | 分类号: | A47L13/254;A47L13/42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京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12 | 代理人: | 宋连梅 |
地址: | 350012 福建省福州市晋***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器具 | ||
1.一种有柄器具,包括器具本体和柄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回转体以及角度保持体,所述柄体枢接在回转体上,所述回转体枢接在器具本体上,且所述柄体相对回转体回转的回转轴线与所述回转体相对器具本体回转的回转轴线垂直,所述角度保持体可旋转地套设在柄体上,并在第一状态下与回转体抵制使所述柄体不可相对回转体回转且在第二状态下与回转体失去抵制而使所述柄体可相对回转体回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柄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保持体的下端具有两个对称并向下延伸的第一抵制凸部,所述回转体上设有两对称并向上延伸的第二抵制凸部,所述第一抵制凸部和第二抵制凸部相互抵制时为所述第一状态。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柄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抵制凸部的一侧设有用于限制所述角度保持体继续转动的第一限位凸台。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柄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体由对扣的第一半部和第二半部构成,其中第一半部位于两所述第一抵制凸部之间。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柄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体上并处于两第二抵制凸部之间为平坦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柄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柄体包括柄本体部和柄连接部,所述柄本体部插设在柄连接部的上端,所述柄连接部的下端对称地设有两个枢接耳,两个枢接耳分别径向向内延伸一枢接短轴,所述两个枢接耳的外部分别向外延伸一第三抵制凸部,该第三抵制凸部与第一抵制凸部相互抵制时为所述第二状态。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柄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抵制凸部的一侧设有用于限制所述角度保持体继续转动的第二限位凸台。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柄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器具本体上设有两个可拆卸的枢接座,两枢接座上横向设有枢接轴孔,所述回转体的两端分别插设在该两枢接轴孔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福州山崎实业有限公司,未经福州山崎实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672068.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