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微波炉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671378.5 | 申请日: | 2013-10-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60965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23 |
| 发明(设计)人: | 刘庆华;张磊;喻虎;鲍鑫;徐向前;马红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4C15/04 | 分类号: | F24C15/04 |
| 代理公司: |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 34115 | 代理人: | 金凯 |
| 地址: | 230088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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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微波炉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微波炉。
背景技术
现有微波炉的门组件分别由把手、门玻璃外、门盖、门主体、门玻璃内组成,其中门玻璃外通过胶粘接在门盖上,门玻璃内通过胶粘接在门主体上,门主体通过铰链固定在微波炉前面板上,门盖通过螺钉和卡口装配在门主体上,门主体上设有扼流槽结构,防止微波外泄;现有的这种门体结构存在以下不足:1)门主体结构复杂,导致生产工艺复杂,成本高,同时产品尺寸不稳定,容易发生微波外泄的情况;2)玻璃内和玻璃外的两次粘胶工作,导致生产效率不高;3)门组件整个重量较重,容易产生门组件下沉,容易导致微波外泄且外观不美观;4)玻璃内和玻璃外虽然有了玻璃视窗,但因其结构限制,玻璃视窗面积不大,用户使用时不能清晰的看见内部食物。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微波炉,该微波炉的门体结构简单,能有效控制微波外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包括腔体与门体,腔体前侧设有前面板,所述的门体包括由外向内设置的屏蔽微波钢化玻璃和普通钢化玻璃,所述的门体通过玻璃支撑安装在门体铰链上,所述的门体铰链设置在前面板上,且门体处于闭合状态时,门体与前面板紧密贴合,所述的前面板上设有扼流槽。
所述的扼流槽与前面板为整体结构。
所述的屏蔽微波钢化玻璃和普通钢化玻璃之间通过粘接剂粘连成一体。
所述门体的外表面设有拉手。
所述的屏蔽微波钢化玻璃表面附有金属氧化物膜。
所述的门体铰链设置在前面板的左下部位和右下部位,所述的玻璃支撑与门体的底端相固定。
所述的拉手设置在门体外端面的上侧部位。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的门体直接由屏蔽微波钢化玻璃和普通钢化玻璃组成,门体直接通过玻璃支撑与门体铰链连接,同时扼流槽直接设置在前面板上,这种门体结构简单,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微波泄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爆炸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微波炉,包括腔体与门体,腔体前侧设有前面板1,门体包括由外向内设置的屏蔽微波钢化玻璃2和普通钢化玻璃3,门体通过玻璃支撑4安装在门体铰链5上,门体铰链5设置在前面板1上,且门体处于闭合状态时,门体与前面板1紧密贴合,前面板1上设有扼流槽6。
进一步的,扼流槽6与前面板1为整体结构。传统的微波炉其扼流槽是设置在门主体上的,而门主体结构复杂,故其制造工艺也较复杂,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门主体品质不稳定的状况,导致微波的泄漏。本实用新型直接将扼流槽与前面板做成一个整体,将传统的门主体结构去除,这样不仅结构简单,制造方便,同时还可以有效控制微波泄漏。
进一步的,屏蔽微波钢化玻璃2和普通钢化玻璃3之间通过粘接剂粘连成一体,普通钢化玻璃的内表面对应着微波炉腔体,其微波炉腔体的内部热量先传到普通钢化玻璃,然后由普通钢化玻璃传递到屏蔽微波钢化玻璃,这样微波炉工作时,即使微波炉腔体内部温度过高导致普通钢化玻璃破损,普通钢化玻璃由于粘接剂的作用也不会脱落和掉落,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同时也不影响微波炉的正常工作使用。
进一步的,门体的外表面设有拉手7,也就是屏蔽微波钢化玻璃的外表面设有拉手7。
进一步的,屏蔽微波钢化玻璃2表面附有金属氧化物膜,金属氧化物膜可以有效地屏蔽微波炉腔体内的微波不对外辐射,有效降低微波炉对外的辐射量。
进一步的,门体铰链5设置在前面板1的左下部位和右下部位,玻璃支撑4与门体的底端相固定,拉手7设置在门体外端面的上侧部位。也就是整个门体的下端部是铰接在前面板上的,拉手7设置在上端,便于将门体打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1)由屏蔽微波钢化玻璃2和普通钢化玻璃3组成门体,再将门体通过玻璃支撑安装在门体铰链上,形成微波炉的全新门体结构;2)将扼流槽直接与前面板设计成一体结构,省去了传统结构中的门主体,同时不影响其扼制微波外泄的功能,且预防微波泄漏的效果更好;3)整体结构简单,制造方便,成本低。
以上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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