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车载灭火器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70138.6 | 申请日: | 2013-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0735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2 |
发明(设计)人: | 刘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科 |
主分类号: | A62C3/07 | 分类号: | A62C3/07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21900 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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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载 灭火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灭火器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车载灭火器。
背景技术
目前的灭火器功能单一,只具备灭火功能,而当汽车落入水中后,由于车外水压过大,在车内是无法将车门打开的。只有当水涌进车内,汽车内外压力平衡后才能打开车门,而同时汽车内氧气也逐渐减少,所以就在这短短几十秒内,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我们,所以如果能够使灭火器同时具有供养和破拆功能,就可以挽救落水汽车内的生命,另外具有供养和破拆功能还可以应用在多种需要供养和破拆的场合。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载灭火器,该车载灭火器同时具备灭火、供氧、破拆等功能,除了具备普通灭火器的灭火功能外,还可以给落水汽车提供供氧、破拆功能,及时挽救落水汽车内的生命。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车载灭火器,包括罐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罐体内设置有相互独立的第一储罐和第二储罐,所述第一储罐内充有灭火剂,所述第二储罐内充有加压氧气,所述罐体的顶部设置有供所述第一储罐内的灭火剂喷出的灭火剂出口和控制所述灭火剂喷出的控制手柄,所述罐体顶部还设置有供所述第二储罐内的加压氧气喷出的氧气出口和控制所述加压氧气喷出的氧气按钮。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手柄的尾部为安全锤形状。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氧气按钮上还设置有保护盖。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储罐与所述第二储罐的容积之比为4:1。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罐体的下部外侧还设置有一把手。
由于采用了如上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除了具备普通灭火器的灭火功能外,还可以给落水汽车提供供氧、破拆功能,及时挽救落水汽车内的生命,且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应用在多种需要供养和破拆的场合。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车载灭火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所示,一种车载灭火器包括罐体100,在罐体100内设置有相互独立的灭火剂储罐110和氧气储罐120,在灭火剂储罐110内充有灭火剂,在氧气储罐120内充有加压氧气,罐体100的顶部设置有供灭火剂储罐110内的灭火剂喷出的灭火剂出口111和控制灭火剂喷出的控制手柄112,罐体100顶部还设置有供氧气储罐120内的加压氧气喷出的氧气出口121和控制加压氧气喷出的氧气按钮122,为了方便工作,灭火剂出口111与长管111a连接,氧气出口121与短管121a连接。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具备破拆功能,控制手柄112的尾部为安全锤形状,即为锥形状113,同时在罐体100的下部外侧还设置有一把手130,当需要使用破拆功能,可以手拿把手130工作,增加了控制手柄112的尾部的锥形状113力臂,所以较普通安全锤而言更省力。
为了防止氧气按钮122被误按,在氧气按钮122上还设置有保护盖123。
为了减少灭火器的制造成本,且将氧气使用率最大化,灭火剂储罐110与氧气储罐120的容积之比为4:1,本实施例中的氧气储罐120的容积为0.5L。
本实用新型在不影响灭火效果的同时,将灭火与供氧结合起来,安全方便,满足安全逃生要求的同时成本无较大增加。由于灭火器使用普遍,该产品的适用范围很广。当该产品体积扩大后同样适用于楼道、商铺、居民楼等很多普通灭火器适用的地方,优势同样明显;当新的灭火剂材料被发明后,本品灭火效率可以大幅提高,本品体积有望减少,更有利于汽车携带;当新型高分子材料成本降低后,本产品罐体亦可用新型高分子制成,则可大幅减轻重量,较柔软的罐体即便在汽车发生碰撞时,也不会对车上人员造成安全威胁。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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