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食物处理机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39344.0 | 申请日: | 2013-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471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26 |
发明(设计)人: | 陈炜杰;黄桂团;吴明川;黄乐卓;蓝文贞;俞晓明;唐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43/044 | 分类号: | A47J43/044;A47J43/08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黄德海;贾玉姣 |
地址: | 528311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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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食物 处理机 | ||
1.一种食物处理机,其特征在与,包括:
本体,所述本体内具有粉碎腔和与所述粉碎腔连通的容纳腔,所述容纳腔位于所述粉碎腔的下游;
过滤件,所述过滤件位于所述容纳腔的上游;
旋转轴;
旋转式动力源;
软轴,所述软轴的一端与所述旋转式动力源相连且另一端与所述旋转轴相连;和
粉碎件,所述粉碎件设在所述粉碎腔内且与所述旋转轴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处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包括粉碎体和容纳体,所述粉碎体内具有粉碎腔且所述容纳体内具有容纳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食物处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体和所述容纳体一体形成。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食物处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体设在所述容纳腔内。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食物处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体设在所述容纳腔外。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食物处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体位于所述粉碎体下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食物处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腔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容纳腔的至少一部分在上下方向上重合。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食物处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腔的中心线与所述容纳腔的中心线重合。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处理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出液管,所述出液管的一端与所述粉碎腔连通,所述出液管的另一端与所述容纳腔连通。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食物处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液管上设有开关阀。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处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件设在所述粉碎腔内且与所述粉碎腔的壁相连,所述过滤件与所述粉碎腔的壁之间限定出过滤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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