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易更换点火针或感应针的炉具分火器有效
申请号: | 201320283811.8 | 申请日: | 2013-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318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2 |
发明(设计)人: | 樊丽仪 | 申请(专利权)人: | 樊丽仪 |
主分类号: | F23D14/84 | 分类号: | F23D14/84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铭洋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6 | 代理人: | 邹常友 |
地址: | 528300 广东省佛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更换 点火 感应 炉具 火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易更换点火针或感应针的炉具分火器,尤其涉及一种易更换点火针或感应针的炉具分火器。
背景技术
目前的炉具分火器,点火针和感应针通常都是直接安装在炉头上的,在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通常需要将整个分火器从炉具内拆出来,才能更换点火针和感应针,这样子会比较麻烦;同时,点火针和感应针顶端与中心分火器的距离也会直接影响到点火和感应的效果,固装在炉头的点火针和感应针的顶端与到炉头的距离较大,容易影响其与中心分火器的精准距离,而且,由于点火针和感应针一般是使用耐高温的陶瓷材料制做成,点火针和感应针的顶端与到炉头的距离如果较大,在遇到意外时,就会易粹、易裂、易断。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要提供一种易更换点火针或感应针的炉具分火器,它能有效解决了点火针和感应针更换麻烦、距离不精准、易损坏的问题,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坚固耐用的特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易更换点火针或感应针的炉具分火器,包括炉头以及设在炉头上用于点火的点火针、用于熄火感应的感应针、主分火器和中心分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分火器下端圆周边缘上设有若干凸出的并且中间设有通孔的固定耳;所述点火针和感应针插装在所述固定耳上;所述点火针上端设有凸出的用于定位的挡块一,下端设有凹进去的卡簧槽一;所述点火针与所述中心分火器主体距离为4-5mm;所述感应针上部设有凸出的用于定位的挡块二,下端设有凹进去的卡簧槽二;所述感应针与所述中心分火器主体距离为4-5mm;所述点火针中部套装有固定弹簧,下端连接有点火针管;所述卡簧槽一上卡有卡簧;所述点火针管顶端设有管卡夹;所述感应针中部套装有固定弹簧,下端连接有感应针管;所述卡簧槽二上卡有卡簧;所述感应针管顶端设有管卡夹。
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上述的技术方案,克服了背景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易更换点火针或感应针的炉具分火器,它能有效解决了点火针和感应针更换麻烦、距离不精准、易损坏的问题,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坚固耐用的特点。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模块结构示意图。
图中:炉头1、主分火器2、中心分火器3、卡簧4、点火针5、感应针6、点火针管7、感应针管8、固定弹簧9、管卡夹10、固定耳31、挡块一51、卡簧槽一52、挡块二61、卡簧槽二6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描述,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
参见附图1至2,本实用新型包括炉头1以及设在炉头1上用于点火的点火针5、用于熄火感应的感应针6、主分火器2和中心分火器3,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分火器3下端圆周边缘上设有若干凸出的并且中间设有通孔的固定耳31;所述点火针5和感应针6插装在所述固定耳31上;所述点火针5上端设有凸出的用于定位的挡块一51,下端设有凹进去的卡簧槽一52;所述点火针5与所述中心分火器3主体距离为4-5mm;所述感应针6上部设有凸出的用于定位的挡块二61,下端设有凹进去的卡簧槽二62;所述感应针6与所述中心分火器3主体距离为4-5mm;所述点火针5中部套装有固定弹簧9,下端连接有点火针管7;所述卡簧槽一52上卡有卡簧4;所述点火针管7顶端设有管卡夹10;所述感应针6中部套装有固定弹簧9,下端连接有感应针管8;所述卡簧槽二62上卡有卡簧4;所述感应针管8顶端设有管卡夹10。
在需要更换点火针5和感应针6时,将中心分火器3拿出来,拨掉点火针管7和感应针管8,再取下卡簧4和固定弹簧9后,即可将点火针5和感应针6取出来;在安装的时候,将新的点火针5和感应针6插到中心分火器3上的固定耳31,分别套装上固定弹簧9并卡上卡簧4后,再分别连接上点火针管7、感应针管8,最后将中心分火器3放回原位即可。
点火针管7和感应针管8为金属芯线材,行业内也有俗称叫点火线、感应线,由于外观呈管状,所以也称之为“管”。
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樊丽仪,未经樊丽仪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283811.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