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分离式护创用品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94111.1 | 申请日: | 2013-04-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698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04 |
发明(设计)人: | 兰加文;丁大林;袁先枝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富沃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M27/00 | 分类号: | A61M27/00;A61M35/00 |
代理公司: | 重庆弘旭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50209 | 代理人: | 李靖 |
地址: | 400060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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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分离 式护创 用品 | ||
1.一种可分离式护创用品,它包括吸附部件(1)和引流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管包括引流内管(3)和药液内管(2);所述引流内管(3)和所述药液内管(2)均插入吸附部件(1)中;所述引流内管(3)通过引流管连接母头(6)与引流外管(8)一端的引流管插头(7)对接;所述药液内管(2)通过药液管连接母头(4)与药液管插针(5)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分离式护创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药液管插针(5)上连接有药液外管(10)和药液封盖(11)。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分离式护创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引流内管(3)的管体上设置有若干个引流孔(13)。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分离式护创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引流内管(3)和药液内管(2)均至少为两根。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分离式护创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引流内管(3)和药液内管(2)均至少为两根。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分离式护创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部件(1)为海绵块;所述的引流外管(8)的另一端通过直通管(12)或三通管(9)连接于负压源。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分离式护创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部件(1)为海绵块;所述的引流外管(8)的另一端通过直通管(12)或三通管(9)连接于负压源。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分离式护创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部件(1)为海绵块;所述的引流外管(8)的另一端通过直通管(12)或三通管(9)连接于负压源。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分离式护创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部件(1)为海绵块;所述的引流外管(8)的另一端通过直通管(12)或三通管(9)连接于负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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