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直管形发光灯及照明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54614.6 | 申请日: | 2013-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316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14 |
发明(设计)人: | 贵家学;镰田征彦;木宫淳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17/16;F21V25/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郝传鑫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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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直管形 发光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直管形发光灯,其特征在于,具备:
直管状的玻璃管;
发光体,其具有长条的基板及沿长度方向安装于该基板的一面的半导体发光元件;
基台,其具有固定所述基板的安装面,且配设于所述玻璃管的内侧;
移动限制体,其安装于所述基台上,并且具有以通过弹性变形按压所述玻璃管的内面,由此将所述基台向所述玻璃管的内面侧按压的方式形成的一对突出部;
灯头,其具有与所述半导体发光元件连接的供电用接触件,且设于所述玻璃管的端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管形发光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移动限制体在一对突出部之间具有覆盖所述发光体的透光性的罩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直管形发光灯,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台上设有固定体,该固定体具有在与所述安装面之间遍及长度方向夹持所述基板的可弹性变形的固定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直管形发光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直管形发光灯形成为,所述移动限制体与所述固定体卡止,并利用所述移动限制体和所述固定体包住所述基台。
5.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直管形发光灯;
具有与该直管形发光灯的灯头连接的灯座的器具主体;
使所述直管形发光灯点灯的点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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