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气动工具扳机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138596.2 | 申请日: | 2013-03-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4145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1 |
| 发明(设计)人: | 丁志明;陈献瑞;赖泊壬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峰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00 | 代理人: | 胡福恒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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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气动工具 扳机 | ||
1.一种气动工具扳机,供设于一气动工具的一本体,该本体并设有一供控制该气动工具作动或关闭的控制组件且开设有一槽孔,该控制组件可操作于一非作动位置与一作动位置之间,其特征在于,该气动工具扳机包括:
一操作柄,其一端枢接于所述本体;以及
一限制机构,包括一枢杆及一径向设于该枢杆的限制部,该枢杆枢接于所述本体,该限制部设于所述操作柄与该本体之间并可绕该枢杆的一轴心转动,该限制部可操作于一位于所述槽孔外的限制位置与一位于该槽孔内的释放位置之间;
其中,当所述限制部位于所述限制位置时,所述操作柄可受该限制部抵顶而不能驱使所述控制组件移动至所述作动位置;
当所述限制部离开所述限制位置时,所述操作柄可驱使所述控制组件移动至所述作动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动工具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枢杆枢贯于该本体的二间隔耳部,所述限制部位于该二耳部之间,该限制部包括一供与所述本体相抵止的抵部及一供抵顶所述操作柄的顶部,其中:
当所述限制部位于所述限制位置时,所述抵部抵止于所述本体且所述枢杆不可枢转,所述顶部朝向所述操作柄;
当所述限制部离开所述限制位置时,所述抵部可不受所述本体抵止且所述枢杆可枢转,所述操作柄抵于所述顶部后可继续压抵所述控制组件移动至所述作动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动工具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槽孔包括一开口朝向所述枢杆的第一槽段及一由该第一槽段侧向延伸的第二槽段,其中所述限制部移入该第一槽段后是可控制地卡掣于该第二槽段中。
4.一种气动工具扳机,供设于一气动工具的一本体,该本体并设有一供控制该气动工具作动或关闭的控制组件,该控制组件可操作于一非作动位置与一作动位置之间,其特征在于,该气动工具扳机包括:
一操作柄,其一端枢接于所述本体,并开设有一限位槽,该限位槽包括一第一限位槽段、一第二限位槽段、以及一横向地连通于该第一限位槽段及该第二限位槽段的滑槽;以及
一限制机构,包括一枢杆及一径向设于该枢杆的限制部,该限制部通过该枢杆枢接于所述操作柄,该限制部包括一延伸于所述本体与该操作柄间的抵止段及一延伸穿设过所述限位槽的卡掣段,该限制部可绕该枢杆的一轴心转动而操作于一限制位置与一释放位置之间;
其中,当所述限制部位于所述限制位置时,所述卡掣段卡掣于所述第一限位槽段或所述滑槽中,所述抵止段可抵止于所述本体且该限制部抵止所述操作柄使得该操作柄不能驱使所述控制组件移动至所述作动位置;
当所述限制部离开所述限制位置时,所述卡掣段卡掣于所述第二限位槽段或所述滑槽中,所述抵止段可收靠接近于所述操作柄,该操作柄可驱使所述控制组件移动至所述作动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动工具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枢杆包括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该第一端沿所述枢杆的径向延伸形成有一第一卡缘,该第二端沿该枢杆的径向延伸形成有一第二卡缘,其中:
当所述卡掣段卡掣于所述第一限位槽段或所述第二限位槽段中时,所述第一卡缘与所述操作柄的一第一侧边卡抵;
当所述卡掣段位于所述滑槽中时,所述第一卡缘位于所述操作柄相对下方且该卡掣段可于该滑槽中移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气动工具扳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卡掣段位于所述第一限位槽段或所述第二限位槽段中时,所述第一卡缘与所述操作柄的第一侧边卡抵,所述限制部不可朝所述第二端方向移动。
7.一种气动工具扳机,供设于一气动工具的一本体,该本体并设有一供控制该气动工具作动或关闭的控制组件,该控制组件可操作于一非作动位置与一作动位置之间,其特征在于,该气动工具扳机包括:
一操作柄,其一端枢接于所述本体;以及
一限制机构,包括一枢接于所述操作柄的枢杆及一可拆卸地径向设于该枢杆的限制部,该限制部包括径向延伸于该枢杆二侧的一抵止段及一卡掣段,该抵止段位于所述本体与该操作柄之间,该卡掣段延伸穿设过该操作柄;
其中,当所述抵止段抵止于所述本体且所述卡掣段挡止于所述操作柄时,该操作柄不能驱使所述控制组件移动至所述作动位置;
当所述限制部卸离所述枢杆时,所述操作柄可驱使所述控制组件移动至所述作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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