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梯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23301.4 | 申请日: | 2013-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5898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8 |
发明(设计)人: | 张启才;尹小云;张龙超;宗子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迪康电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B9/16 | 分类号: | B66B9/16;B66B7/00;B66B11/04 |
代理公司: | 云南派特律师事务所 53110 | 代理人: | 龚笋根 |
地址: | 408400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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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梯。
背景技术
现有电梯的轿厢安装在轿架上,设有与轿架滑动连接的左右两组轿厢轨道,电梯对重的轨道通常设置在轿厢的背面,由于这种电梯的三面均设有轨道,导致了这样几方面的缺陷:一是井道三面承重,土建成本高;二是施工和维护不方便;三是只能在轿厢的正面开门,使用不方便。
当电梯构建在旧建筑物中时,就所需的建筑空间来说,需要考虑与电梯之上和之下所需空间相关的限制,以及所包含的额外成本。如果在电梯之上没有足够的空间,就不可能在轿箱的顶部上放置绳索滑轮。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电梯,它能够有效地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只需要井道设置一个承重面,土建成本低,施工和维护方便,在井道的横向上占据尽可能小的空间,从而允许最大程度地有效利用电梯竖井空间,并且可以在轿厢前面和两侧开门,方便了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电梯,包括轿厢、对重、轿厢轨道、对重轨道、曳引机和钢丝绳,所述轿厢安装在一个由横向部和竖向部构成的呈L型的轿架上,该轿架的竖向部位于轿厢背面,所述轿厢轨道和对重轨道均只设一组,依次安装在所述轿厢的背面一侧,所述轿厢轨道与轿架滑动或滚动配合,所述对重轨道与对重滑动配合,所述曳引机安装在位于轿厢轨道和对重轨道上方的承重梁上,所述钢丝绳由曳引机的曳引轮支撑,所述承重梁上安装有至少两个为钢丝绳导向的导向轮,所述轿架顶部设置有两个与钢丝绳配合的轿顶反绳轮,所述对重顶部设置有两个与钢丝绳配合的对重反绳轮,使轿厢和对重具有4:1的曳引比。
作为优选,所述轿架的底部设有斜向的加强支撑架。
作为优选,两个轿顶反绳轮左右对称设置,两个对重反绳轮对称设置在对重顶部的左右两端,轿顶反绳轮与对重反绳轮的轴向均与轿厢侧面平行。
作为优选,所述导向轮为三个,其中两个导向轮左右对称设置在承重梁上,且轴向与轿厢侧面平行,另外一个导向轮的轴向与轿厢侧面互成角度。
作为优选,所述钢丝绳的其中一端固定在承重梁上后,依次穿过其中一个对重反绳轮、两个对称的导向轮、另一个对重反绳轮、与轿厢侧面互成角度的导向轮、其中一个轿顶反绳轮,在曳引机的曳引轮上缠绕后,再穿过另一个轿顶反绳轮,最后钢丝绳的另一端固定在承重梁上。
作为优选,所述钢丝绳为多根。
作为优选,所述轿厢轨道设置在轿架竖向部的左右两端,所述对重轨道设置在对重的左右两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由于轿厢轨道和对重轨道安装在电梯井道的同一侧,减少了井道的承重面,节省了井道的土建成本,方便了各轨道的安装和维护,由于轿厢的前面和左右两面均没有轨道遮挡,所以可以三面随意设门,方便了电梯的使用。本实用新型在利用竖井的横截面积方面,允许电梯以尽可能紧凑的形式构建。通过在电梯中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悬挂方案,有可能用较小的机器提升较大的负载,通过利用4:1的曳引比,以机器合理的转数并利用小型机器产生较低的轿箱速度,由此绳索的速度等于电梯轿箱速度的四倍。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允许使用在竖井深度方向上细小的机器和对重结构,从而可以在宽度方向上有效利用竖井空间。通过将机器安装在平行于竖井壁的位置上,由于机器的倾斜定位而在竖井中不会形成无用空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轿厢;2、对重;3、轿厢轨道;4、对重轨道;5、钢丝绳;6、轿架;7、加强支撑架;8、导向轮a;9、导向轮b;10、轿顶反绳轮;11、对重反绳轮;12、曳引机;13、承重梁;51、第一端;52、第二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其中一个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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