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口腔牙片摄影固定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11229.3 | 申请日: | 2013-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829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王铁梅;蔡正茂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嘉威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6/14 | 分类号: | A61B6/14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柏尚春 |
地址: | 2100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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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口腔 摄影 固定 支架 | ||
1.一种口腔牙片摄影固定支架,包括支架本体(3),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本体(3)的一端设有横式“U”型CCD板夹持器(4),另一端设有竖式“U”型CCD板夹持器(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牙片摄影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式“U”型CCD板夹持器(4)的底部设有与横式“U”型CCD板夹持器(4)相连通的第一弹性缝(8)。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牙片摄影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竖式“U”型CCD板夹持器(5)的底部设有与竖式“U”型CCD板夹持器(5)相连通的第二弹性缝(9)。
4.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口腔牙片摄影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式“U”型CCD板夹持器(4)的末端相对设有两个第一“U”型CCD板卡槽(6)。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口腔牙片摄影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第一“U”型CCD板卡槽(6)之间的距离不大于CCD板(1)的宽度。
6.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口腔牙片摄影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竖式“U”型CCD板夹持器(5)的末端相对设有两个第二“U”型CCD板卡槽(7)。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口腔牙片摄影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第二“U”型CCD板卡槽(7)之间的距离不大于CCD板(1)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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