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执法记录仪与对讲机连接系统及其连接线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97478.1 | 申请日: | 2013-03-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20092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07 |
发明(设计)人: | 张平清;李朝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警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5/24 | 分类号: | H04Q5/24;H03F3/20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执法 记录仪 对讲机 连接 系统 及其 连接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语音信号放大设备,尤其是涉及一种执法记录仪与对讲机连接系统及其连接线。
背景技术
现有的对讲机,不同型号输出的信号强弱可能不同,这往往造成执法记录仪与不同型号的对讲机对接时不兼容。例如,MOTOROLA公司的数字对讲机MTP850输出的用于驱动喇叭及咪头的信号都非常弱,通常情况下无法驱动执法记录仪内的喇叭及咪头,而其它型号的对讲机的驱动信号都比较强,与执法记录仪连接后都可正常发声对讲。使执法记录仪自身做到对弱输出的对讲机兼容,将面临以下问题:其一,执法记录仪的体积本来不大,难以增加用以实现兼容的元器件,而一旦增加这样的元器件,则会使不需要与弱驱动信号的对讲机配合使用的执法记录仪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其二,如执法记录仪内部改造后可连接弱驱动信号的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就有可能会无法连接其它型号的对讲机。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执法记录仪与对讲机连接系统,使执法记录仪对弱输出信号的对讲机兼容,同时可避免因设置兼容元器件而带来的执法记录仪体积和成本的增加。
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连接执法记录仪与对讲机的连接线,使执法记录仪对弱输出信号的对讲机兼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执法记录仪与对讲机连接系统,包括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和将所述对讲机的输出端与所述执法记录仪的扬声器相连的连接线,在所述连接线上设置有功率放大电路。
进一步地,所述执法记录仪上为所述执法记录仪的扬声器和麦克风设置有不受所述执法记录仪的主开关控制的供电接口。
所述对讲机可以为数字对讲机。
一种用于连接执法记录仪与对讲机的连接线,在所述连接线上设置有用于将所述对讲机的输出放大后提供给所述执法记录仪的扬声器的功率放大电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
在对讲机的输出端与执法记录仪的扬声器的连接线上设置功率放大电路,使执法记录仪对弱输出信号的对讲机兼容,同时可避免因设置兼容元器件而带来的执法记录仪体积和成本的增加,而执法记录仪在与输出较强驱动信号的对讲机连接时也能正常工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连接系统及其连接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详细说明。应该强调的是,下述说明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及其应用。
如图1所示,在一些实施例里,一种执法记录仪与对讲机连接系统,包括执法记录仪1、对讲机2和将对讲机1的输出端与所述执法记录仪2的扬声器(或称喇叭)相连的连接线3,在所述连接线3上设置有功率放大电路4。
在一个优选实施例里,所述执法记录仪1上为所述执法记录仪的扬声器和麦克风(或称咪头)设置有不受所述执法记录仪的主开关控制的供电接口(未图示)。这样,即使执法记录仪在关机状态下也能连接对讲机工作,提高设备使用的灵活性且更加节能。
如图1所示,在一些实施例里,一种用于连接执法记录仪1与对讲机2的连接线3,在所述连接线3上设置有用于将所述对讲机的输出放大后提供给所述执法记录仪的扬声器的功率放大电路4。
以下以MOTOROLA公司的型号为 MTP850的数字对讲机为例。数字对讲机MTP850无法直接驱动执法记录仪的喇叭,在数字对讲机MTP850输出至执法记录仪的喇叭的连接线上增加一个功率放大电路,所用的芯片可以为National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公司的功放IC LM4990,利用此IC的放大对讲机的输出信号,以达到正常驱动执法记录仪内的喇叭的作用。
经测试,执法记录仪能很好地连接MOTOROLA数字对讲机MTP850进行工作,扬声清晰洪亮,不失真,同时由于执法记录仪不需要内部改造,也能兼容其它型号的对讲机,例如MOTOROLA的非数字对讲机GP328、PTX760、建伍公司的TK3317、TK3178等市面常见的对讲机。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警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深圳警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097478.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治疗眼病的药物
- 下一篇:四肢骨折直径可调固定装置及固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