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显示模块及具备该显示模块的便携式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78099.8 | 申请日: | 2013-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0449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徐在一;金泳均;李升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H04M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韩明星;张川绪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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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模块 具备 便携式 终端 | ||
1.一种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模块包括可视区域,
在所述显示模块所具备的多个成角的外廓边角中,至少一个外廓边角被切割或被倒圆角处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的被切割或被倒圆角处理的部分不包括位于所述可视区域的外廓边角。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的被切割或被倒圆角处理的部分为LCD驱动电路区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为平坦的长方形面板形状,具备四个外廓边角。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的被切割或被倒圆角处理的部分为所述四个外廓边角中位于下部的一对左右外廓边角,所述一对左右外廓边角布置为相互对称。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被切割的外廓边角具备平坦的第一倾斜面,所述第一倾斜面为垂直的壁的形状。
7.如权利要求2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为平坦的显示模块或可弯曲的显示模块。
8.一种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包括可视区域和与所述可视区域一体形成的非可视区域,
在所述非可视区域所具备的多个成角的外廓边角中,至少一个外廓边角被切割。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被切割的所述外廓边角具备垂直的壁的形状的倾斜面。
10.一种便携式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外壳;安装于所述主体外壳的显示模块,包括可视区域,
在所述显示模块所具备的多个成角的外廓边角中,至少一个外廓边角被切割而安装成接近于所述主体外壳的外廓边角区域。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利用显示装置框架安装于所述主体外壳。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为平坦的长方形面板形状,具备四个外廓边角。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的被切割的部分为所述四个外廓边角中位于下部的一对左右外廓边角,所述一对左右边角以相互对称的状态相隔间隙地安装于所述主体外壳的左右外廓边角区域。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特征在于,被切割的外廓边角具备平坦的第一倾斜面,所述显示装置框架具备与所述第一倾斜面相隔间隙地面对的第二倾斜面。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倾斜面位于所述显示装置框架的外廓边角区域。
16.一种便携式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外壳;安装于所述主体外壳的显示模块,包括可视区域,
在所述显示模块所具备的多个成角的外廓边角中,至少一个外廓边角被切割成对应于所述主体外壳的外廓边角区域的形状而安装于所述主体外壳的外廓边角区域。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模块利用显示装置框架安装于所述主体外壳,所述显示装置框架沿着被切割的所述显示模块的外廓形状相隔间隙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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