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57731.0 | 申请日: | 2013-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3644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发明(设计)人: | 樋口一斋;中山正司;一条祐辅;仓持裕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8/04 | 分类号: | F21S8/04;F21V7/22;F21V17/1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郝传鑫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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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金属制的主体,其包括:光源安装部、与所述光源安装部对置的开口、设置于所述光源安装部与所述开口的缘部之间的侧壁部、设置于所述侧壁部的所述开口侧的反射体支承部;
光源,其安装于所述主体的所述光源安装部;
金属制的反射体,其包括凸缘部和反射面,其中所述凸缘部非接触地支承于所述主体的所述反射体支承部,所述反射面从位于所述光源侧的采光开口朝向位于所述主体的所述开口侧的投光开口扩展;
玻璃制的透光罩,其设置于所述反射体的所述投光开口侧;
绝缘部件,其保持所述反射体的所述凸缘部及所述透光罩的外缘部,并且设置于所述反射体的所述凸缘部与所述透光罩的所述外缘部之间以及设置于所述反射体的所述凸缘部与所述主体的所述反射体支承部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绝缘部件具备:
第1环部,其设置于所述主体的所述反射体支承部与所述反射体的所述凸缘部之间;
第2环部,其设置于所述反射体的所述凸缘部与所述透光罩的所述外缘部之间;
第3环部,在所述第2环部的相反侧覆盖所述透光罩的所述外缘部;
第1槽,其形成于所述第1环部与所述第2环部之间,且插入有所述反射体的所述凸缘部;
第2槽,其形成于所述第2环部与所述第3环部之间,且插入有所述透光罩的所述外缘部;
侧面部,其设置于所述反射体的所述凸缘部的侧面与所述主体之间以及设置于所述透光罩的侧面与所述主体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器具还具有按压部件,该按压部件相对于所述绝缘部件的所述第3环部及所述主体的下端部重叠,且固定于所述主体的所述下端部,
所述绝缘部件、所述反射体的所述凸缘部和所述透光罩的所述外缘部夹在所述按压部件与所述主体的所述反射体支承部之间,并保持于所述主体。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绝缘部件还具有延长部,且该延长部从所述第1环部向所述光源安装部侧突出,设置于所述主体和所述反射体之间,并包围所述反射体的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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