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IPTV机顶盒的USB视频监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310677144.6 | 申请日: | 2013-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188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05 |
发明(设计)人: | 肖新华;潘观纯;罗盛禄;李志国;林杰夫;陈智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金中软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21/4408;H04N21/234;H04N21/61;H04N21/65;G08B2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攀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4 | 代理人: | 彭蓉;陈纤 |
地址: | 530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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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iptv 机顶盒 usb 视频 监控 系统 | ||
1.一种基于IPTV机顶盒的USB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是包括管理平台,硬件设备终端,所述硬件设备终端是基于android系统的iptv机顶盒和通用USB摄像机,所述管理平台包括视频数据采集模块、数据网络传输模块、数据服务模块、数据网络云存储、数据云计算分析、物联网业务管理平台、接警呼叫管理中心、营帐管理平台,其中:
所述机顶盒的频数据采集模块通过USB摄像机采集到图像数据进行压缩编码,将视频数据封装网络XML数据包,所述数据网络传输模块、数据服务模块通过socket发送到所述数据网络云存储,所述数据云计算分析对网络数据包XML拆解,将数据存入相应的视频数据表中,将当前视频图像数据与前一帧视频图像数据进行像素比对,所述预警呼叫管理中心通过计算综合比对,判断是否触发启动报警流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IPTV机顶盒的USB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数据采集模块包括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数据分析单元,实现对视频数据的实时采集、图像音频数据编码、数据传输、图像音频数据解码播放。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IPTV机顶盒的USB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服务模块包括配置单元和转换/过滤单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IPTV机顶盒的USB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网络云存储是将摄像机上采集的视频数据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可对视频图像历史数据进行查询检索,以及存储各种视频比对的预警数据,提供视频数据查询对比依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IPTV机顶盒的USB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云计算分析是结合历史视频数据进行实时的视频图像分析,判断是否触发启动紧急接警流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IPTV机顶盒的USB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物联网业务管理平台包括业务管理单元、计费管理单元、设备管理单元、区域管理单元、用户数据管理单元和客服管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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