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分药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656697.3 | 申请日: | 2013-12-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105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05 |
| 发明(设计)人: | 甄胜西;叶健忠;辛本强;刘春芳;谢聪贤;李微;刘君;刁慕言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
| 主分类号: | A61J7/00 | 分类号: | A61J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00 | 代理人: | 高之波;邬玥 |
| 地址: | 518033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分药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一种用于切分药片的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脏疾病已成为人类健康杀手,且需终身服药治疗,另外婴幼儿口服药物也多需要切分服用。根据病情需要和病人个体差异,所需药片的量各有不同,药片经常需切分服用,切分的份量也有所不同。现有一些药片的切分装置,其刀头比较单一,无法面向绝大多数的情况。另外药片切分一般需要很好地均分,目前很多切分装置还不能保证在切分药片时,药片稳定在对应放置在刀口正中间,对病人带有很多不便,常因此而中止治疗。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使药片稳定放置、刀头可根据切分需要进行更换且使用灵活的分药器。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分药器,包括切刀和切药台,切刀包括刀头和刀柄,刀头的上端与刀柄连接,刀头的下端设有圆刀口,刀头下端还包括圆槽和外沿,圆槽外绕于圆刀口并夹设于圆刀口和外沿之间,切药台上端为一个下凹的圆台,圆台外围由圆端包围,圆端内侧设有至少两个弹簧夹件。
其有益效果是,圆刀口由外沿包围,用圆槽隔开,使用时,将药片放在切药台上,药片由弹簧夹件固定,使用者将切刀与切药台扣合,切药台的圆端对应嵌入切刀的圆槽内,因此圆刀口可将药片完全切下。切刀和切药台为脱离的两部分,因此使用起来没有物理连接的限制,圆刀口可通过旋转避免切到弹簧夹件,如果药片为圆形,只要三个弹簧即可固定,若药片为椭圆形,则需两个弹簧夹件夹合。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圆刀口为二分刀口、三分刀口、四分刀口、五分刀口、六分刀口中的一种。
其有益效果是,针对药片所需量的不同,需要将药片分为若干等分分次服用,刀口对应设置即可,这样切分出的药片才能保证均等。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刀柄为指环状或红酒起子状。
其有益效果是,刀柄做成指环状或者红酒起子状比较适合使用者使用切刀,指环状使使用者可灵活调整角度,红酒起子状使使用者可更好的用力。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弹簧夹件设有夹头。
其有益效果是,夹头可防止药片滑脱,更好地固定住药片在正中间。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切药台的下端还设有一突出端。
其有益效果是,突出端方便使用者手握,切分药片时防止切药台移位。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圆刀口的直径为1.4厘米。
其有益效果是,刀口过小无法切分较大的药片,刀口过大则造成资源浪费,针对目前需切分的常用药片的规格,圆刀口的直径在1.4厘米最为适合所有情况。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刀头的上端与刀柄为键联接、销联接或螺纹联接的一种。
其有益效果是,刀头与刀柄为可拆卸的固定连接,因此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换刀头,键联接、销联接或螺纹联接都是较常见且好用的可拆固定连接方式。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圆刀口高度不大于外沿高度。
其有益效果是,设置外沿的意义在于隐藏圆刀口,避免使用者被圆刀口割伤,因此圆刀口不应高于外沿。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外沿内侧设有定向槽,圆端外侧设有定向凸台。
其有益效果是,定向槽和定向凸台可以完全契合,使切刀只能从一个角度跟切药台结合,该设计主要为考虑防止圆刀口切到弹簧。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切药台设有槽道。
其有益效果是,使弹簧夹件沿着槽道伸缩运动,防止倾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分药器的一实施方式的切刀的结构平面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分药器的一实施方式的切药台的结构平面示意图;
图3是图1的圆刀口的A-A部分的二分刀口的剖面示意图;
图4是图1的圆刀口的A-A部分的三分刀口的剖面示意图;
图5是图1的圆刀口的A-A部分的四分刀口的剖面示意图;
图6是图1的圆刀口的A-A部分的五分刀口的剖面示意图;
图7是图1的圆刀口的A-A部分的六分刀口的剖面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的分药器的指环状刀柄的结构示意图;
图9是本发明的分药器的红酒起子状刀柄的结构示意图;
图10是本发明的分药器的一实施方式的切药台的俯视示意图;
图11是本发明的分药器的另一实施方式的切药台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分药器包括切刀1和切药台2两部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未经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656697.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