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络共享犯罪取证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310613714.5 | 申请日: | 2013-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463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9 |
发明(设计)人: | 修文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6Q50/26 | 分类号: | G06Q50/26;G06Q10/0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16 | 代理人: | 沈祖锋;郝明琴 |
地址: | 518055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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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网络 共享 犯罪 取证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网络共享犯罪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公安部门公布案情的信息发布网络模块;
用于公众实时上传所述案情的线索与证据图片的信息上传网络模块;及
信息处理模块,其和所述信息上传网络模块相连接,用于根据所述线索与证据图片的格式读取其EXIF信息中的时间和地点,搜索、识别符合所述案情的参考图片,并进行自动汇集和存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共享犯罪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处理模块采用标准图像处理函数读取所述线索与证据图片的EXIF信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共享犯罪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上传网络模块进一步包括信息记录模块,用于记录上传所述线索与证据图片的公众的信息及所述案情的线索与证据的文字信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共享犯罪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共享犯罪取证系统进一步包括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信息处理模块所搜索、识别出来的符合所述案情的参考图片。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共享犯罪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案情包括案发时间和地点。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共享犯罪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发布网络模块及所述信息上传网络模块均可选择地通信连接于公众的移动终端设备。
7.一种网络共享犯罪取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1、公安部门通过信息发布网络模块公布案情;
S12、公众根据所述案情,通过信息上传网络模块上传所述案情的线索与证据图片;
S13、利用信息处理模块根据所述线索与证据图片的格式读取其EXIF信息中的时间和地点,搜索、识别符合所述案情的参考图片,并进行自动汇集和存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共享犯罪取证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12中,进一步包括通过信息记录模块记录上传所述线索与证据图片的公众的信息及所述案情的线索与证据的文字信息。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共享犯罪取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公众通过移动终端设备可选择地通信连接于所述信息发布网络模块及所述信息上传网络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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