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活垃圾焚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51881.1 | 申请日: | 2013-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157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05 |
发明(设计)人: | 周利方;周利强;邵嫩飞;刘义华;卢志强;周宗建;张会明;许永利;应学军;周春义;宋蓉;王春连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2 | 分类号: | F23G5/02;F23G5/08;F23G5/30 |
代理公司: | 杭州华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17 | 代理人: | 胡根良 |
地址: | 313109 浙江省湖***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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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活 垃圾 焚烧 方法 | ||
1.生活垃圾焚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垃圾预处理:将垃圾中不能焚烧的垃圾挑出得到可焚烧垃圾;
b、燃料处理:将煤与石粉均匀混合得到焚烧燃料;
c、焚烧:将经步骤a处理后的可焚烧垃圾和步骤b中得到焚烧燃料送入锅炉焚烧,焚烧过程中锅炉悬浮段差压控制在700pa至900pa,锅炉风室风压控制在8000pa至9000pa。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的煤与石粉的比例为3~5: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的石粉粒度不大于2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煤的粒度不大于5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煤与石粉采用复合型混合装置进行混合,混合时间不小于5分钟。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中的锅炉悬浮段差压通过焚烧燃料的送入量进行控制,锅炉悬浮段差压高于900pa减少焚烧燃料的送入量,锅炉悬浮段差压低于700pa增大焚烧燃料的送入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中的锅炉悬浮段差压为700pa。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中的锅炉悬浮段差压为800pa。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中的锅炉悬浮段差压900pa。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中锅炉风室风压控制在850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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