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建筑施工废旧木方再利用的工艺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310494050.5 | 申请日: | 2013-10-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524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29 |
| 发明(设计)人: | 杨斌;吴昌斌;刘洪;刘文解;陈建光;李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7D1/10 | 分类号: | B27D1/10;B27M1/08 |
| 代理公司: | 贵阳中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52100 | 代理人: | 刘楠 |
| 地址: | 550006 ***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建筑 施工 废旧 再利用 工艺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施工废旧木方再利用的工艺方法,属于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近几年,我国城市改造步伐加快,房地产、家装业快速兴起,出现了大量装修剩余物。据专家测算,包括旧家具、旧房改造拆下的废木料、一次性木制品、建筑工程废弃木料、老枯朽木等城市废旧木材,我国城市每年产生废旧木材约8500万吨。其中建筑工程废弃木料占绝大比例,其中主要是混凝土模板工程锯下的大量木方因为长度不够只能废弃。同时,各种建材在市场上逐渐走俏,价格攀升。所以施工单位更加迫切需要一种可以“变废为宝”的施工技术将这些废弃木方等建筑垃圾再次利用。
目前,我国木材综合利用率仅为63%,有些废旧木材虽然得到回收,也往往好坏不分,直接运到小木材加工厂或做烧柴,造成大量废旧木材高值低用。废旧木材回收大都散兵作战,难以形成规模,市、区(县)、街道(乡、镇) 、居委会(村)废旧木材回收利用体系还没有建立。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施工废旧木方再利用的工艺方法,可利用接木机加工接长为一定规格尺寸的木方继续利用,同时还缓解工地垃圾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一种建筑施工废旧木方再利用的方法,该方法是将建筑垃圾分成木料、金属、织物和砖石四种类型分类堆放;并在施工现场设木方加工场,将收集的短木方对接成长木方后重复利用。
前述方法中,所述将收集的短木方对接成长木方是将废弃木方端部用电锯垂直切割后将多根木方水平放于工作台,调整合适的接榫厚度,用梳齿机将每条木方开6-8条深20-30mm的榫槽,并在榫槽内涂刷粘着剂后送入自动接木机接成长木方。
前述方法中,所述自动接木机接好后的木方堆码自然养护2天后再用平刨机刨平刨直,平刨机刨平刨直后的木方再自然养护4天后即可直接使用。
前述方法中,所述加工场面积不少于500㎡,加工场地面采用200mm厚的C25混凝土硬化,以防止灰土影响粘着剂的粘结性。
前述方法中,所述加工场配备有木工梳齿机、自动对接机、平刨机和木方切割机。
前述方法中,所述木工梳齿机设有电机保护装置、汽缸夹紧装置、自动退料装置和自动停机装置。
前述方法中,所述自动对接机的对接压力为3-6吨,只对长度为6米以下的方木进行对接。
前述方法中,所述自动对接机一侧设有升降式横截圆锯,将接长后的方木截成一定长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可将废旧木方接成4m长以内的各种规格,按其常用规格2m计算,每加工一条木方综合成本约2.5元/条,其胶水采用专用接木胶,每接长一条成本约0.6元,每人每小时可加工10条木方。经济成本显著下降,效益明显提高。本发明主要适用于效区的施工现场,接长技术也适用于木方工厂大批量的木方生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任何限制。
一种建筑施工废旧木方再利用的方法,该方法是将建筑垃圾分成木料、金属、织物和砖石四种类型分类堆放;并在施工现场设木方加工场,将收集的短木方对接成长木方后重复利用。所述将收集的短木方对接成长木方是将废弃木方端部用电锯垂直切割后将多根木方水平放于工作台,调整合适的接榫厚度,用梳齿机将每条木方开6-8条深20-30mm的榫槽,并在榫槽内涂刷粘着剂后送入自动接木机接成长木方。所述自动接木机接好后的木方堆码自然养护2天后再用平刨机刨平刨直,平刨机刨平刨直后的木方再自然养护4天后即可直接使用。所述加工场面积不少于500㎡,加工场地面采用200mm厚的C25混凝土硬化,以防止灰土影响粘着剂的粘结性。所述加工场配备有木工梳齿机、自动对接机、平刨机和木方切割机。所述木工梳齿机设有电机保护装置、汽缸夹紧装置、自动退料装置和自动停机装置。所述自动对接机的对接压力为3-6吨,只对长度为6米以下的方木进行对接。所述自动对接机一侧设有升降式横截圆锯,将接长后的方木截成一定长度。
实施例
以下以贵阳未来方舟工程项目为例,对本发明做具体说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未经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494050.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