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眼科摄像设备和眼科摄像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86563.1 | 申请日: | 2013-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6767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小仓启 | 申请(专利权)人: | 佳能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B3/12 | 分类号: | A61B3/12;A61B3/14 |
代理公司: |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 11398 | 代理人: | 魏启学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大***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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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眼科 摄像 设备 方法 | ||
1.一种眼科摄像设备,包括:
照明单元,用于对被检眼的眼底进行照明以进行观察和摄像;
摄像单元,用于对经由调焦透镜所照明的所述被检眼的所述眼底进行摄像;
照明光量控制单元,用于控制用于对所述眼底进行照明的所述照明单元的光量;
聚焦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调焦透镜的聚焦位置;以及
测光单元,用于对来自所述照明单元所照明的所述眼底的反射光进行测光,
其中,所述测光单元计算来自所述眼底的所述反射光的测光值,
所述照明光量控制单元基于所述测光值对照明光量进行控制,以及
在利用所述照明光量控制单元对所述照明光量进行控制之后,所述聚焦检测单元进行聚焦评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摄像设备,其中,还包括聚焦检测区域确定单元,所述聚焦检测区域确定单元用于针对所述摄像单元所拍摄到的眼底图像确定聚焦检测区域,
其中,在所述测光单元在所述聚焦检测区域确定单元所确定的所述聚焦检测区域中计算所述测光值之后、并且在所述照明光量控制单元基于所述测光值对所述照明光量进行控制之后,所述聚焦检测单元对所述聚焦检测区域进行所述聚焦评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摄像设备,其中,所述聚焦检测单元检测所述被检眼的眼底图像的对比度,从而检测所述聚焦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摄像设备,其中,
观察时的所述照明单元是红外光源,
所述测光单元计算红外光的所述测光值,以及
所述照明光量控制单元基于所述测光值对所述红外光源的光量进行控制。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眼科摄像设备,其中,
所述聚焦检测区域确定单元所确定的所述聚焦检测区域和被所述测光单元用来计算所述测光值的区域是能够改变的,以及
所述测光单元针对所述聚焦检测区域确定单元所确定的所述聚焦检测区域来确定被用来计算所述测光值的区域。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摄像设备,其中,
所述照明光量控制单元包括发光量计算单元,所述发光量计算单元用于通过将在所述照明单元对所述眼底进行照明的情况下的照明光的基准值与所述测光值进行比较,来确定所述照明光的光量;以及
所述基准值是基于所述眼底的反射率的平均值所确定的。
7.一种眼科摄像设备,包括:
照明单元,用于利用照明光对被检眼的眼底进行照明;
摄像单元,用于对利用所述照明光所照明的所述眼底进行摄像;
照明光量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照明光的光量;
测光单元,用于通过对来自所述眼底的所述照明光的反射光进行测光来计算测光值;以及
发光量计算单元,用于通过将在所述照明单元对所述眼底进行照明的情况下的所述照明光的基准值与所述测光值进行比较,来确定所述照明光的光量,
其中,所述照明光量控制单元根据所述发光量计算单元的确定来控制所述照明光的光量。
8.一种眼科摄像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观察步骤,用于在利用照明光对被检眼的眼底进行照明并且利用调焦透镜进行聚焦的情况下,利用摄像单元拍摄所述眼底的眼底图像;
测光步骤,用于对形成所述眼底图像的反射光进行测光;
比较步骤,用于将所述反射光的测光值与基准值进行比较;
光量控制步骤,用于基于所述比较步骤中的比较的结果来控制所述照明光的光量;以及
聚焦步骤,用于在利用具有控制后的光量的所述照明光对所述眼底进行照明并且利用所述调焦透镜进行聚焦的情况下,利用所述摄像单元拍摄所述眼底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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